两年间诈骗80多万元 3名传销骨干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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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者以开发大西北为幌子,骗取钱财80余万元。2月23日,由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公诉的翟某等3人传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传销骨干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9个月,并处罚金1.2万至8000元。
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之间,来自河南的翟某、魏某、白某以“西部大开发,搞人力资源扶贫项目”为名,骗亲友到固原,运用虚假宣传材料对其进行“洗脑”。他们以拉人头、扶贫帮扶的方式,要求每个下线缴纳每单3800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内部层级。随后将“接单”收到的一部分现金按提成上交上线,另一部分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通过种种欺骗手段,3人均达到该组织经理以上级别。其中翟某发展下线30人,涉案金额逾80万元;魏某发展下线12人,涉案金额达40多万元;白某发展下线8人,涉案金额达3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