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投稿 | 搜索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传销研究 >>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传销研究 >> 传销骨干“另起炉灶”当老板 传销中的“蚯蚓现象”须警惕

传销骨干“另起炉灶”当老板 传销中的“蚯蚓现象”须警惕

2009-10-14 09:12:51  作者:蒋德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
关键字:传销骨干 老板 蚯蚓现象 警惕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破获一起传销案。论规模,这个传销案涉及成员仅200人,不大;论手段,无非是花3900元买一套产品就成为业务员,再拉拢其他人买产品,就可以拿提成、升职,不新;论危害,该传销团伙存在仅两个月,老板黎禄才获利不过3万元,不大。

      但办案人员的一句话却引人深思:“蚯蚓现象”。

      作为低等动物的蚯蚓有一个特点,就是在失去头部后,身体的其他部分可以自行变成新的蚯蚓。而黎禄才传销案的产生,恰恰体现了这个特点。

      黎禄才其实最初对传销是很反感的。2005年,还在上海打工的他,在被表姐骗到河北沧州搞传销时,曾经逃跑过。但在上线“真诚”地蛊惑和引诱下,他还是留了下来。后来,他就把同学、亲戚都发展过来,自己也升为主任一级的骨干。在这个过程中,他学会了选材、办班等组织传销的手段,也看到了做一个传销老板的好处。于是,在上线发生变动的情况下,他拉出自己的一班人马,来到南京郊区的六合———因为这里城市名气大,好拉人头,同时郊县消费较低。今年5月,他带着40多人分乘两辆大巴来到六合,短短两个月,就发展到200人,他自己也过足了“老板”瘾:过去给别人当“主任”,手底下有40多个人,一年才1万多块钱的收入,收上来的钱都让上面的经理、总监拿走了。而来六合两个月,就收了11万多元,自己得了3万多元。

      于是一个全新的传销团伙就如蚯蚓般的“断体再生”了。他甚至都不认识自己新来的属下,因为这些人自有由他培养的“主任”们招徕和管理。他要做的,只是“教育和管理”那些骨干。他这么做,除了可以保持传销的神秘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更安全。因为对于普通的传销行为,执法部门往往是驱散了事,这样即使基层传销活动被发现,也不至于损害整个传销网络,更不会伤及自己。

      这次由于“玩过了火”,黎禄才最终落网了。但这会不会彻底铲除黎禄才的传销网络呢?负责办案的南京市六合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吴小平并不乐观:“蚯蚓现象”既然能造就一个黎禄才,也极有可能再产生其他什么“禄才”。

      吴小平告诉记者,今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组织和领导传销罪”这一新罪名:“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法条的增加,使打击非法传销不再沿用“非法经营罪”,加强了打击传销的力度;但新罪名的适用对象仅为传销的“组织领导者”,对于骨干人员并无处罚。因此,在查处黎禄才传销案中,最终仅有黎禄才一人被批捕,其他的重要骨干最多是被劳教或施以治安处罚。吴小平说,谁也不能保证,这些骨干,甚至那些被驱散的一般成员中,会不会再产生新的“黎禄才”。

      看来,要防止传销活动中的“蚯蚓现象”,单纯打击首恶或简单驱散了事都不行,还得要有对症的综合治理手段。

责任编辑:鸣仁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版权说明:

    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文章版权属原作者或已经支付稿酬的合作媒体所有。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原作者不愿意将文章在本栏目刊出,或发现有与原作不一致的偏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将您的版权信息添加到本文章中,或者根据您的意见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 尽快来电或来函与中国直销网联系。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 http://www.zhixiaowang.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广而告之

页底导航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专家专栏 |  非法传销 |  直销企业 |  教育培训 |  健康美容 |  直销人才 |  直销杂志 |  资料下载 |  招聘求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