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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我不接受传销罪名”

“我不接受传销罪名”

2010-02-12 17:00:27  作者:欧阳晓菲  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
关键字:接受 传销罪


                  宣判结束后主犯杨红丽被带走

  对话杨红丽
  记者:你对判决有何意见?不上诉吗?
  杨红丽:我没说我不上诉!我只是还没考虑这事。
  记者:你对自己的传销行为怎么看?至少法庭没认可你们有直销资格。
  杨红丽:这里的31个人,有好些我都不认识,我怎么去发展下线呢?我有直销证,是中国法律处给我发的。
  记者:据了解,政府没有这个部门。
  杨红丽:我不管是不是政府部门。你想想,如果没有直销证,我敢去做(直销)吗?我们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经营。一些部门给我指东,我往东走了,他却在那边等着抓我,这算什么呢?
  记者:你们的鸿利返点是怎么回事?比如奖励员工手机电脑甚至别墅,购买9900元就可以开专卖店?
  杨红丽:这就跟在商场买东西一样,商场也会给顾客返积分啊。我们就像上班一样,多劳多得,有什么不对吗?
  记者:那么你不服从判决是吗?
  杨红丽:我不服,我也不满意,我更不接受传销的罪名!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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