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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大学生学费投入传销 亏本后孤注抢劫获死刑

大学生学费投入传销 亏本后孤注抢劫获死刑

2010-02-10 00:48:13  作者:梁洪  来源:江西日报  点击:
关键字:学费 传销 亏本 抢劫 死刑

  江西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甘海源把学费当作投资资金参加传销,不仅赚不到一分钱,还血本无归,最终走向抢劫杀人的死路。11月4日,甘海源被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06年9月从广西横县考入江西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的甘海源于2007年5月参加了传销组织,把家里供给的学费、生活费8000多元都投资进去且全部蚀本。因害怕同学取笑,不敢回学校,又担心父母知道,也不敢回家要钱,便找到一起参加传销组织的儿时伙伴陆永持,共谋快速赚钱之道。经密谋,二人决定抢劫手机变卖赚钱,先后三次在南宁市东葛路民族广场附近一手机店进行踩点,因人流量大,没有机会下手。后回到横县中美通讯广场进行踩点。2008年11月18日晚9时,甘、陆两人携带尖刀、透明胶、仿真手枪、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按预先确定进入中美通讯店的路线,从横县月江宾馆三楼楼梯处爬墙到中美通讯店楼顶,被值班人员发现,情急之下,两人合力将值班人员杀死。后撬开中美通讯店一楼仓库门,抢走各类手机450多台,价值20多万元。

  案发后,甘海源联系了同村的甘英海,向甘英海说了抢劫杀人的事,并向甘英海借了200元钱想向外逃窜,甘英海积极帮助销赃并协助二人逃往广东。2008年12月2日,横县公安局将三人抓获并于2009年2月16日移送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4月30日,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移送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甘海源死刑、陆永持无期徒刑,以窝藏罪判处甘英海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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