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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头目发展丈夫当她下线

2010-01-21 09:45:13  作者:罗彬 熊俊 宋海燕  来源:重庆晚报  点击:
关键字:传销头目 丈夫 下线

  我市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案昨日审理,看过本报提前报道的受害者纷纷前往旁听


  夫妻传销档受审时称传销亏了

  “投3800元可赚380万元”的我市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案(详见本报19日报道),昨天在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事先看了本报报道,不少受骗者到法院旁听,然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昨天受审的6人中,张开国和唐琼玲是夫妻档。而据记者了解,第一被告邓汝贵发展了自己的妻子为下线,第三被告胡延凯则发展了亲弟弟为下线。

  庭审中,张开国称,他的上家是妻子唐琼玲。他没有发展过下线,但为了妻子能够做到高级业务员,自己花钱购买了很多份额,才达到了业务经理的级别。但他又称,他是以妻子的名义在做,下线上交的钱也是从他妻子卡上过的,所以外人都把他们夫妻当做一个人。

  而唐琼玲则辩称,张开国不是她的下线。当法官问她为何说法与张开国矛盾时,她又改口说她丈夫是她下线。

  对于检方指控的获利250万元,邓汝贵称他只有100多万元,而且很多都退给受害者了。张开国和唐琼玲则称,他们不但没获利,还做亏了。因为她的级别是通过自己购买的份额做起来的,自己仅能提到其中一部分,肯定要亏。

  公诉人丁晓威宣读证据,称这些传销头目都是有房有车的。胡延凯立即说自己第一辆车是做传销前就买的,张开国也称他的房子是传销前按揭买的,车也是2008年按揭的。而且他本来就是做生意的,现在已经有几十万元欠债,如果他获利的话,这些钱早就还了。

  胡延凯的辩护人、重庆正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永彬称,该规则有出局制,而且每人发展的下线不一样,而又没有财务报表,所以对非法获利扯不太清楚。他们认为把提成的250万元算在每一个被告人头上,是不恰当的。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受害人自发前往旁听 休庭后即到警方报案

  本报19日的报道引发强烈反响,许多受害人见报后,自发前往法庭旁听此案审理。

  昨日庭审中,当胡延凯等人辩解说他们没有获利多少,而唐琼玲甚至还说亏损时,旁听席上顿时唏嘘不已,“这个时候了还在骗人。”

  休庭后,不少旁听群众围住审判长,说他们也是“资本运作”的受害者,但不是本案的,而是邓汝贵妻子那条线的。受害人刘女士称,她是邓汝贵妻子的下线发展的,看了本报的报道后才知道上当了。

  刘女士称,她和丈夫本来是做红酒生意的,当时上家说贵州省都匀市的夜场生意好,喊她去考察。哪知去了后,上家说做红酒的老板不在,让她去做“资本运作”项目,最后她买了两单69800元的“份儿”。

  刘女士还称,他们这条线在重庆的有几十人,在四川省自贡市的还有80多人,而且很多是公务员。昨天听完庭审后,她和10多个受害人一起到警方报了案。

  我市一名公务员亲历广西桂林传销

  电视台台长给他洗脑

  昨天庭审中,邓汝贵等人辩称加入他们的组织设有门槛——公务员不能加入,现役军人不能加入。不过,就在本报报道见报后,在我市某单位从事宣传的李先生打进本报热线,讲述了他的经历。

  李先生称,2008年初,一位政法系统的朋友邀请他到桂林考察一个投资项目,而且机票都给他买好了。到桂林后,每天有人轮番给他“沟通交流”,动员他加入“资本运作”项目,每股3300元,只要交五六万元就可当业务组长。那些人还给他说这是“养老金模式”,是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扶贫项目。他虽然是学经济的,当时也有点搞懵了。

  李先生还称,那些人知道他是宣传干部,所以还安排了四川某地级市的电视台台长做他的工作。平时吃饭的时候很多人,朋友给他介绍,说这个是某局科长,那个是某机关处长。后来他想抽身,就说“回去研究一下”。那些人让他回家发展下线,但先不能跟其他人说“资本运作”到底是什么回事,“带到桂林来感受一下气氛再说。”

  回到重庆后,李先生上网一查,才知道“资本运作”是传销,长出了一口气。

  反传销专家:

  10万重庆人从事传销

  中国反传销网负责人叶飘零,至今已解救传销人员有六七人。据他了解,目前全国至少有500万元人从事传销,其中大学生占100万人,而重庆在从事传销的人员至少10万人。

  叶飘零称,目前我国有两大传销组织,分别在长江南北。长江以南主要以“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为主,长江以北主要以“三商法,五三制”、“假天狮”等为主。“资本运作”是目前我国传销的升级版,不集中授课,操作显得非常人性化,正因如此,更有隐蔽性。

  目前传销3大类型

  一、打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网络销售”等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中国—东盟博览会和泛北部湾建设”、“振兴东北”等,以介绍工作、商务考察等名义欺骗他人到传销窝点。

  二、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加盟店铺”、“网络电话”、“网赚”等旗号发展会员敛财的网上传销。

  三、假借直销名义,以合法公司为掩护,以销售商品为幌子,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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