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组织、领导传销罪宣判 传销头目获刑两年
关键字:传销罪 传销头目 获刑两年
昨日,记者从樊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传销头目姬某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经查明,2008年10月,姬某来到我市以销售西装为名,进行不断发展下线骗取钱财的传销活动。姬某所在的传销组织设有5个等级(A、B、C、D、E),新成员必须支付3800元方可取得加入组织的资格,成为E级人员,此后根据发展下线的人数及“下线”购买产品的份数确定相应的层级、地位,并据此按照不同的比例提成。
姬某加入该组织后,采取诱骗手段,将亲友陆续发展成下线。因为“下线”缴纳的资金达到了相应标准,姬某成为该组织的经理(B级),同时享有一定数额的提成。为了对传销人员统一进行管理,姬某在樊城区大庆西路租下一套住宅,供传销人员居住,组织他们学习传销业务,引诱他们继续发展下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