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投稿 | 搜索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欧莱雅”传销白城覆灭 “带头大姐”判三缓四

“欧莱雅”传销白城覆灭 “带头大姐”判三缓四

2010-02-03 09:38:25  作者:梁树文 谭志斌  来源:城市晚报  点击:
关键字:欧莱雅 传销 覆灭 判三缓四

  新闻回放

  从2009年4月至11月,白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过历时半年的侦查抓捕,将欧莱雅特大传销组织在白城的传销网络彻底摧毁。经查,2008年7月以来,该传销组织以连锁销售欧莱雅系列化妆品为名,在白城市大肆进行“拉人头”传销活动。截至案发,已发展下线2000余人,涉案金额600余万元。2009年6月4日至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武学媛、武学利、赵英梅、王长松、赵佳帆、刘艳茹、张立娟、孙育奎、田亚军、王伟忠等11名犯罪嫌疑人被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月,白城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颖、陈久贵、张桂菊、李立夫、仲丛范等5名传销团伙成员被劳动教养。

  本报白城讯 因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欧莱雅传销组织成员武学媛、武学利、刘艳茹、赵英梅、王长松、张立娟、田亚军、王伟忠、孙育奎、赵佳帆共十人被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记者昨天获悉,白城市洮北区法院已于近日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十名被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成立。武学媛等九名被告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赵佳帆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零五天,并处罚金一万元。

  号称“国家扶贫项目”拉人入伙

  公诉机关指控武学媛等十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指控,该传销组织先后吸纳1800余人加入。他们使用了什么手段让如此众多的人加入这样一个传销组织?法院审理期间获取的证人证言显示,传销组织者打出了“小资本运作”“搞工程”甚至“国家扶贫项目”的幌子,让很多人上当受骗。

  一被害人称,她被一名传销组织成员带到白城考察一个所谓的国家扶贫项目,上课时被说成是国家暗中保护的项目,号称“先进代,后进商,开着宝马回家乡。”此后,该被害人分两次共上交1.68万元从事费。另一名被害人王姓女士称,她和丈夫是被人以搞工程的名义介绍到白城市的,结果工程没看到却上了传销课。王女士、丈夫和女儿共交了三份从事款,共一万余元。此后,王女士的丈夫在白城自己组织寝室,并让女儿做上线,他任寝室长,组织新人去别的寝室听课,称为“串寝”。结果,一家三口投入一万多元钱只拿回三千多元。

  被告辩称“开始不知是传销”

  庭审期间,对于公诉机关对十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指控,被告方均辩解称,当时加入时不知道是传销,他们也是受害者,是被骗后才加入传销组织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开始不知道是传销”的辩解与客观事实不符。因十名被告人都是经人介绍,听课后自愿交款成为会员的,此后在明知没有产品的情况下,仍然发展下线诱骗他人加入,导致多人受骗,而获取非法利益。对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经司法机关审理查明,2008年7月以来,被告人武学媛等人在白城市以连锁销售欧莱雅系列化妆品为名进行传销(称是小资本运作,实质无产品),实行五级三阶制。其中被告人武学媛发展下线1800余人,涉案金额600万元,个人非法获利7万余元。被告人武学利发展下线1360人,涉案金额450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5万余元。被告人刘艳茹发展下线1300余人,涉案金额423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5万余元。被告人赵英梅发展下线800余人,涉案金额268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5万余元。被告人张立娟发展下线405人,涉案金额136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5万余元。被告人王长松发展下线470余人,涉案金额158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被告人田亚军发展下线300余人,涉案金额90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4.5万元。被告人王伟忠发展下线150余人,涉案金额50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被告人孙育奎发展下线170人,涉案金额57万余元,个人获利1.5万元。被告人赵佳帆发展下线300余人,涉案金额90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4000余元。

  十名被告被判刑并处罚金

  审理过程中,部分被告提出的一些从轻情节被法院采纳。法院根据十名被告人各自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及缴纳罚金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

  十名被告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武学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武学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刘艳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赵英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长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张立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田亚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5万元。王伟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孙育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赵佳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零五天,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鸣仁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版权说明:

    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文章版权属原作者或已经支付稿酬的合作媒体所有。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原作者不愿意将文章在本栏目刊出,或发现有与原作不一致的偏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将您的版权信息添加到本文章中,或者根据您的意见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 尽快来电或来函与中国直销网联系。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 http://www.zhixiaowang.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广而告之

页底导航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专家专栏 |  非法传销 |  直销企业 |  教育培训 |  健康美容 |  直销人才 |  直销杂志 |  资料下载 |  招聘求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