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盱眙法院对十八名非法传销被告人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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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江苏盱眙法院对用非法传销手法敛财的被告人吕值权、向光森为首的非法传销团伙进行了宣判:主犯吕值权、向光森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参与传销的“经理”以上级别的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事实再次证明: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最终害自己。
通过释法教育,18名被告人都认识到非法传销害人害己,均表示服从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值权、向光森于2004年4月份到辽宁盘锦,经学习洗脑后,觉得有利可图便加入化妆品传销组织,后发展下线扩大网络成员。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无限代累积奖金制”、“下线业绩累计上线制”。从下至上分为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五个等级;总经理为第一阶层,经理为第二阶层,业务员、主管、主任为最低阶层。参加者至少需交纳2900元,认购“梦丽雅”等化妆品1套,成为该组织业务员,对认购化妆品的业务员一般不给付商品。被告人袁国平、张华忠等人也陆续加入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销售化妆品为幌子,以拉人头为手段,以下线交纳的入网费支付传销网络成员的报酬。
该传销网络先后历经辽宁省盘锦市、葫芦岛市、河北省霸州市、涿州市、泊头市、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江苏省盱眙县等地,最高记录传销队伍有200余人。2008年12月该团伙在盱眙传销时被查获。法院经审理认定“总经理”级别的吕值权、向光森传销业绩达50万余元,其他涉案人员的传销业绩都达数万以上,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作出了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