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投稿 | 搜索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业务经理”揭秘传销组织内幕

“业务经理”揭秘传销组织内幕

2009-05-27 17:12:53  作者:任欢  来源:宁夏网  点击:
关键字:业务经理 揭秘 传销内幕

  5月19日,涉嫌传销犯罪的江西籍传销团伙头目张某某、胡某某等4人被正式批准逮捕。该案也成为自今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实施以来,宁夏区内首例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犯罪案件,经过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一个月的严格审查定性,此案终于落下“帷幕”。

  23名外地人陷入传销圈套,被骗20余万元

  4月13日,吴忠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吴忠市工商局二分局的电话称:在利通区文卫路某家属院有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侦察人员立刻赶赴报案人指认的楼房门口,当场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和胡某抓获。在屋内,发现传销活动的相关物证和书证。

  据查,2008年4月,张某的好朋友付某告诉他,自己在宁夏吴忠市承包了六台牛羊皮加工机器,邀请张某来宁夏共同发财。张某拿着东拼西凑的几万块钱来到吴忠。起初的几天,付某带他出入高档场所,决口不提“生意”的事情。“后来,付某叫来一个人专门给我讲课,听了两次课后,我知道付某是在搞网络传销,我认为传销是违法的。付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还讲了几个通过网络传销赚钱的例子。”看到付某身上的名牌衣服和金卡,张某妥协了。

  随后,张某投入了2900元钱,以自己的名义投入了一单,后来又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分别投入一单,“投单时,我妻子作为我的下线,儿子作为我妻子的下线。投单后,付某讲我还要发展两名下线销售人员,于是我又用付某骗我的方式,将我的妻哥胡某、姐夫杜某骗到吴忠,作为我儿子的下线。”就这样,张某逐步从“业务员”(E级)升为“业务经理”(B级)。

  据了解,2008年至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和胡某以“厦门厦绿蒂有限公司”为幌子,将老家的亲友雷某等人骗到吴忠,张某、胡某等人通过组织上课“洗脑”等各种欺骗手段,以推销价值2900元的“兰茜莉”化妆品为名,要求雷某等人买一套或多套化妆品。随后,雷某等23人购买了72套产品,涉案金额共计208800元。之后并未给其化妆品,并且继续欺骗其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传销是一条虚幻的“成功”之路

  5月25号,记者在吴忠市看守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张某,铁窗内,张某悔疚的神态溢于言表。

  “我们销售人员的工资主要看销售业绩,也就是拉进的人头数,拉进的人越多,所得的奖金越多,升级的机会越多,升的级别越高,得到的工资就越多。我们销售化妆品的目的就是利用智力在短期内赚到很多钱。”从张某的讲述中,一张布满了谎言,具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管理机制”的网络正在慢慢地伸展开来。

  据张某介绍,整个传销组织共分为5个级别,分别是A级:总经理,B级:业务经理,C级:业务主任,D级:业务主管,E级:业务员。低级别向高级别晋升以销售业绩点作为基准,业务员要求达到70点到200个点的销售业绩;业务主管要求达到300到900个点;业务员主任要求达到1000到6400个点;业务经理要求达到6500到39200个点;总经理要求达到大于或等于39300个点的销售业绩。销售业绩点的计算公式是:【2900元 (化妆品价格)-450元(综合管理费)】÷35元(每35元为一个点)=销售业绩点。

  “我钻进传销这个网络已经有10个月了,虽然说每个月有3000元钱的工资,但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赚到钱。上线要求我们要买名牌衣服、进入高档场所享受,给人造成一种很有钱的假象,好继续行骗。这些费用都要从工资里扣除,几乎就没有剩下钱,还把自己的亲戚朋友大老远骗了过来,真是对不起他们。”张某最终为自己的贪婪与愚昧“埋了单”。

  办案人员:传销实际上就是诈骗

  据了解,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七)增设了 “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实际上就是诈骗。”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一名办案人员向记者解释道。“组织领导传销罪现在被归到了合同诈骗罪的第二条中,这样就可以更好地把传销犯罪地本质反映出来,使得法律的界限更加科学。但是由于这个法条是新增设的,还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例如,到哪一个级别才算是组织领导者,以及到底什么状况下才算是情节严重。这些对罪名的规定都不是很清楚。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我们办案人员阅读了大量的资料和通例,再根据对犯罪构成的仔细分析,最终认定张某和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这个案件是自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 ‘组织领导传销罪’后,我区出现的第一例组织领导传销案,以往在吴忠市发现的参与传销的人员都很散乱,没有抓到高级别的组织领导者。这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级别很高。但是,这只是一个庞大的传销网络中的一个很小的节点。打击传销犯罪还需要全社会共同来抵制和预防。”办案人员说。

责任编辑:鸣仁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版权说明:

    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文章版权属原作者或已经支付稿酬的合作媒体所有。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原作者不愿意将文章在本栏目刊出,或发现有与原作不一致的偏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将您的版权信息添加到本文章中,或者根据您的意见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 尽快来电或来函与中国直销网联系。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 http://www.zhixiaowang.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广而告之

页底导航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专家专栏 |  非法传销 |  直销企业 |  教育培训 |  健康美容 |  直销人才 |  直销杂志 |  资料下载 |  招聘求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