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传销培训场所被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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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将教室租给他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经营者领到了一张高额罚单。
近日,靖江工商局查处了一起为传销组织提供活动场所的违法行为,对经营者处以5万元罚款。这是今年以来我市对“为传销提供场所者”开出的最高罚单。
2008年8月18日,方某将其位于靖江市人民北路培训中心的一间教室出租给曾某。近日,靖江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该场所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上门突检,发现举报属实。
工商部门认为,方某出租场地为传销组织开展传销活动提供了便利。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商部门在责令停止这一租赁行为的同时,对方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