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投稿 | 搜索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千余人参与危害巨大 传销案四被告均被严惩

千余人参与危害巨大 传销案四被告均被严惩

2008-11-05 16:58:25  作者:孙启明 刘虹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点击:
关键字:传销 被告 严惩

  两名无业人员以推销保健品为名组织传销活动,在二人的积极发展下,形成了一个有几十个“团队”及千余人参与的传销网络,非法经营额高达4800余万元。日前,二人已被天津河西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同时两名积极参与者也一并获刑。宣判后几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2006年,无业女子林某与无业男子郑某通过申某及退休男子胡某等人介绍,加入大连一家保健品公司的传销网络。自2006年5月开始,林某、郑某积极发展传销下线,形成一个有几十个“团队”、参与人数达千余人的传销网络。该网络运作模式为参与者交钱入单,每入一单人民币2900元,除得到保健品外,每周还可得到返利人民币350元,连续返款20周或34周不等,介绍其他人入单还可得到350元介绍费。其间,林某化名陈红,租用河西区绍兴道等地房屋通过讲课形式进行宣传,发展传销下线,郑某负责管理入单款,胡某负责排单,由小学教师苏某等人向保健品公司报单。入单人将入单款打入郑某控制的银行账户,再由该账户将入单款汇入保健品公司,最后由该公司向入单人发放返款。经司法鉴定中心审计,在2006年5月至8月31日期间,郑某控制的工商银行一账户共收取群众入单款1900余万元。2006年9月开始,林某、郑某经与保健品公司协商后,不再将入单款汇往该公司,而是由林某、郑某直接收取入单款,自行向入单人返款,只将总入单款的20%汇入保健品公司账户,作为购买保健品的货款。林某仍负责发展下线入单,郑某也继续负责管理入单款。由于不再向保健品公司报单,胡某、苏某不再参与。经司法鉴定中心审计,2006年9月1日后,林某、郑某共收取入单款2800余万元,群众损失共计1900余万元。后经群众报案,公安机关将胡某、苏某抓获,并在苏某协助下抓获郑某,后林某亦被抓获,经进一步审理成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郑某、胡某、苏某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规定,以推销保健品为名,组织、积极参与传销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林某、郑某参与的非法经营额达4800余万元,胡某、苏某参与的非法经营额为1900余万元,且四被告人的传销活动涉及人员众多,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由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某、郑某各有期徒刑14年,罚金200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元。

责任编辑:鸣仁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版权说明:

    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文章版权属原作者或已经支付稿酬的合作媒体所有。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原作者不愿意将文章在本栏目刊出,或发现有与原作不一致的偏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将您的版权信息添加到本文章中,或者根据您的意见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 尽快来电或来函与中国直销网联系。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 http://www.zhixiaowang.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广而告之

页底导航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专家专栏 |  非法传销 |  直销企业 |  教育培训 |  健康美容 |  直销人才 |  直销杂志 |  资料下载 |  招聘求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