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宣判涉案千万元特大传销案 30人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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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通过网络收编传销人员建立“传销帝国”大案,涉案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兖州市人民法院获悉,兖州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特大非法传销犯罪案件。涉及12省市的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过调查,本案的首犯刘某本是山东籍的一名停薪留职教师,2006年“下海”后干起了非法传销,靠着一张嘴于2007年底游说“收编”了江苏籍张某、万某等人,并以“中国××网”的形式进行网络传销。2008年3月又改为陕西省某纳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纳米光催化空气净化剂”的名义继续进行网络传销。同年4月,在刘某、张某安排下,由“下线”张平负责联系“收编”了上海籍罗某的“团队”,然后又由张平、罗某负责联系“收编”了辽宁大连王某的“团队”、武汉周某的“团队”、上海蔡某的“团队”、河南宋某的“团队”。
该传销组织实行团队式网络化管理,由刘某统一组织领导各团队,具体管理张某、万某、张平、罗某等人。其中刘某非法经营额742余万元;张某共发展下线700余人,非法经营额200余万元;万某共发展下线630余人,非法经营额190余万元;张平共发展下线570余人,非法经营额170余万元;罗某共发展下线540余人,非法经营额160余万元。
经过数天的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万某、张平、罗某等30名被告人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大量财物,严重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鉴于案发期间国家尚未有领导、组织传销类的罪名,故本案构成非法经营罪。兖州法院以此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其余2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