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身陷传销窝点沁水警方赴冀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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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城市沁水县公安局民警远赴河北邯郸将被骗入传销组织的两名花季少女解救。
2009年12月23日,沁水县樊村河乡村民向公安机关报称:其女儿在外出打工后于2009年12月4日与家人失去联系,12月15日女儿石某突然用显示为北京区号的固定电话向家里要钱,称自己在北京玩时不小心将别人的相机弄坏,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否则将被人带往甘肃。12月17日,其女儿又用显示为甘肃天水区号的固定电话给家中打电话,称自己已被带往甘肃天水,并表示如果家人不及时寄钱,自己将被人杀害。接到警情后,沁水县公安局局长苗晋军、副局长邵宝贵高度重视,要求刑侦大队迅速进行调查。经过缜密侦查,办案民警发现电话的实际通话地点在河北省邯郸市,遂赶赴邯郸进行调查。12月25日晚,办案民警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石某和一起被骗的同村村民王某解救。
经调查,年仅18岁的少女石某、王某于2009年12月初被他人骗往河北省邯郸市做传销,该二人被传销组织人员“洗脑”后,利用可随意显示号码的公用电话给家中打电话,谎称自己被挟持,以达到向家人要钱的目的。沁水警方也借此机会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传销骗术,一旦被骗要及时拨打110与警方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