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传销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 一审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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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加入传销,并限制人身自由,致使当事人为逃离而坠楼死亡。近日,西安市临潼区法院依法从重判处一起因传销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件,两男子因犯非法拘禁罪,一审被判11年。
2008年12月下旬,湖南籍男子黄某纠集同乡刘某、余某等10人,从渭南到临潼进行传销活动。一伙人租赁秦陵街道办事处一处民房为活动场所,黄某要求每个传销组织成员发展传销下线,组织资金来源。
2009年3月1日,刘某以来陕打工为由,将同乡谢某从湖南骗至临潼搞传销。谢某到临潼后,被黄某和刘某安排到租住房内,被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参加传销组织。遭拒后,刘某强扣谢某手机,多人轮流对谢某看守。3月2日,谢某在逃离时坠楼,当场死亡。3月3日,以黄某、刘某为首的10名涉案人员被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