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30天拉146人搞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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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的王某非法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长春专营店,并让女儿用亲戚们的身份证办了19张银行卡,变相进行非法传销。仅一个月,她就获利4.9万元,拉进146个“会员”。近日,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母女合伙拉亲朋搞传销
2006年7月末,王某复印了亲戚们的身份证,让女儿办了19张银行卡。王某告诉女儿说,家里要开保健品专营店,经营福建某商贸有限公司的“绿峰”牌保健品,包括曲之清胶囊、螺旋藻片剂和峰之钙胶囊,每一份产品卖780元,专营店获利50元,直接销售人员可得100元,专卖店每发展一个会员,也可以从公司得到100元。
王某负责提货、付货、汇款和房屋租赁,女儿就是做日常的“业务员”。
后来王某在长春市南关区二道街租了间门市房,开起了专营店。专营店既没挂牌,也没营业执照,王某在经营“绿峰”牌产品同时,在邻居和亲戚中大力发展会员,怂恿他们购买产品的同时,继续拉进来更多的人。
上线被吊销营业执照
仅一个月,王某的经营店就吸纳了146名会员,很多会员在发展下线时尝到了甜头,使得会员人数短时间内爆炸式增长,期间王某非法获利4.9万元。
2006年9月中旬,王某出差去了福建某商贸公司,发现这家公司不正规,公司只是经销“绿峰”产品,并不是生产产品的厂家。后来,王某了解到,这家商贸公司在2006年12月被福建省顺昌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来公司不再发展会员返利,王某也找不到当时联系的负责人,就不再继续发展会员。
非法传销获刑10个月
2009年3月,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长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王某于2009年4月由长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传销“绿峰”牌保健品七期,共计876份产品,发展146名会员参加,销售金额达676260元,非法获利4.9万元。
57岁的王某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发展人员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取得了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非法牟取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近日,王某被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