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暴富搞传销青年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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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枣阳的余某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列入刑法以来,该院审结的首起案件。
今年刚刚20岁出头的余某,已是干传销多年老手。起初,梦想一夜暴富的他听信一个朋友的话辗转来到山东。5天之后,当他发现这是一个骗局时,不但没有悬崖勒马,反而用同样的手段欺骗更多的人加入传销组织,从而迅速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一名领导者。
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间,余某组织马某、陶某等人来到青州,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五级三阶”划分层级,用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算报酬的依据,从而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案发时,余某是该传销网络在青州的最高组织者。
案发后,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并处罚金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