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掀起新一轮百日打击传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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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一种“经济邪教”,是严重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社会毒瘤”。针对当前传销出现的新情况,11月19日上午,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工商局召开了“广西持续严打传销违法犯罪行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即日起掀起新一轮的百日打击传销新高潮。
今年4至7月,全区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夏季严打传销百日专项行动;7月至10月,又开展了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开展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以来,全区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8169人次,捣毁传销窝点2708个,打掉团伙179个,遣散传销人员25196人。其中,公安部门立案311起,冻结资金1069万元,扣押资金1200万元,解救被禁锢人员108人,刑拘804人,逮捕183人,移送起诉136人,劳动教养66人,对9起社会危害深、涉案金额大、受骗群众多的案件进行了重点督办;工商部门查办案件258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4件,移送司法机关人数363人,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24.9万元。
随着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新动向和新变化。一是传销违法活动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二是传销组织更加严密,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三是“拉人头”、“纯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花样翻新,违法手段更加隐蔽,打击难度加大。四是传销案件涉案地域更广,传销人员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反弹。此外,也有个别地方的领导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打击传销工作紧一阵松一阵,出租屋管理、流动人口管理还没有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遣返教育传销人员数量不少但常有反流现象,影响了打击传销的成效。
虽然我区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传销犯罪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复杂性、反弹性,必须乘胜追击。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继夏季百日严打传销和全国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之后,从现在起,掀起新一轮的百日打击传销新高潮。
新一轮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百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到年底前坚决打掉一批传销组织,捣毁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网络,惩处一批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遣返一批传销人员,创建一批无传销活动县(市、区)、乡镇、社区,使重点地区的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其他地区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进一步减少;全区防范和打击整治传销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
一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端窝点、抓头目、封账户、快遣送、堵回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传销组织;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严厉打击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特别是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的行为。对多次参与传销活动,但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对上当受骗且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二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铲除传销活动滋生蔓延的土壤。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加大对出租屋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对将公房或私有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的干部职工,由纪委、监察部门给予当事人或单位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传销群体性事件机制和公安各警种、各部门共同防范、协调配合的维稳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进行举报传销的行为作出奖励规定,鼓励群众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考评制度,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的内容。
三要加强工作配合,增强打击传销的实效。各地公安、工商部门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将抓获、遣送、打击处理的传销人员信息录入信息库中,通报银行、通讯部门和传销人员户口所在地党委、政府,禁止其在当地开设银行账户和开通通讯工具,并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