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女误入传销被逼跳楼身亡 大义母亲为凶求给悔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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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日凌晨,一条如花生命飘然陨落,河南省洛阳市的李萌萌(化名)因抗拒入伙传销,从所困的阜阳市某出租屋六楼纵身跳下,不治身亡。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全力侦查,涉案团伙成员除杨小娜(化名)一人因救护被抓获归案外,其余嫌疑人集体逃跑。
笔者昨天获悉,受害人母亲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做出一个惊人的决定:她向法庭郑重提出书面申请,作为受害人家属她不再追究被告人杨小娜的法律责任,并请求法院释放被告人杨小娜,给她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被告少女泣血忏悔
自2009年5月1日凌晨,惊悉女儿在异乡跳楼不治身亡,几个月来,现年49岁的王占玲一直奔走于安徽阜阳和河南宜阳之间。花季女儿死得不明不白,这位坚强的母亲发誓要为女儿讨个说法。特别是在得知涉案的传销团伙成员集体逃跑的情况后,她更是吃不下饭,睡不好觉。王占玲的遭遇引起了阜阳当地政法部门的高度重视,警方对涉案在逃的嫌疑人全部上网追逃,阜阳市司法局法援中心专门指派两名律师帮助王占玲维权。
10月12日上午,王占玲早早地守候在颍州区法院门口,此案惟一一名被抓获归案的嫌疑人杨小娜当天接受审判。
当天8时30分,杨小娜被带进法庭,忽然,她放声大哭,不顾法警的阻止,面向原告席,试图一跪谢罪:“阿姨,俺对不起你,是我害死了萌萌啊!”
大义母亲心生同情
离开阜阳后,王占玲的心怎么也静不下来,女儿生前曾提起过杨小娜。她和女儿是在洛阳一家餐馆打工时认识并成为朋友的,即使后来两人都离开了餐馆,她们也互相保持联系。而且,王占玲知道,杨小娜从小父母离异,一直被寄养在外婆家。
王占玲通过法援律师张华了解到,案发后,杨小娜甚至连辩护律师都没有请,警方和法院曾多次和杨小娜的父母联系,但直到开庭,她的父母都没有露面。这样一个苦孩子,本身也是传销的受害人,受他人指使才酿成此错,该怎么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呢?王占玲注意到,当原告方律师指控其涉嫌非法拘禁罪造成人身死亡的严重后果,建议法庭依法应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杨小娜神情呆滞,眼睛里充满了恐惧。十年之后,这个苦难的女孩早已错过了花季啊。
由己及人恳请减刑
回到家乡后,王占玲更加寝食不安。杨小娜那单薄无助的身影和追悔莫及的神情反复出现在眼前。
她把自己的心思向丈夫诉说后,夫妻俩陷入了痛苦的矛盾中。
后来,王占玲在深夜索性列出了三条理由,以说服自己和家人谅解杨小娜:一是杨小娜是女儿萌萌的朋友;二是在别人逃跑后,杨小娜仍然送女儿去了医院,并第一时间和自己取得了联系;三是小娜还是个孩子,本身也是受害者,女儿死不能复生,对杨小娜做出怎样的惩罚都无济于事。真正应该惩罚的是那些逃跑的传销团伙成员。
10月14日,王占玲给张华律师打来电话,要求张律师向法庭转告自己的请求。当天下午,王占玲专程跑到几华里外的镇上用传真将按有自己手印的书面请求书发给律师。王占玲请求法院最好不追究被告杨小娜的法律责任,并请转告杨小娜自己的一片良苦用心,劝其悔过自新。
10月27日,张华律师再次收到王占玲寄来的长达千余言的亲笔信,她再次向法庭请求免予追究杨小娜的法律责任。
10月19日,张华律师将此案向市司法局法援中心及时作了汇报。在向法庭提交了原请求依法判处被告杨小娜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代理词后,这位律师也饱含深情地向主审法庭提交了一份执业以来第一次替委托方对立面求情的请求书。
应原告方王占玲的强烈请求,代理律师张华请求法庭对被告减轻量刑,判处杨小娜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于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