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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天津警方抓获传销组织B级代理 4名头目被逮捕

天津警方抓获传销组织B级代理 4名头目被逮捕

2009-10-23 16:50:59  作者:吕献峰  来源:北方网  点击:
关键字:天津 抓获 传销代理 头目逮捕

  一非法传销组织以推销化妆品“蝶贝蕾”为名,疯狂骗取钱财,警方接报立即行动——抓获传销组织“B级代理”

  公安津南分局经侦支队日前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可能在小站一偏僻废旧仓库搞传销,参加人员有在校学生,年龄均在20多岁。警方接举报电话后,与工商部门联手端掉传销窝点,抓获一名“B级代理员”、3名“C级培训员”,4名嫌疑人均是传销组织的领导人。87名被害人被警方解救。这是本市警方今年打掉的首个“B级代理员”传销组织。目前,4名非法传销“头目”涉嫌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每天给新成员“洗脑”

  经查,参与传销人员的年龄在18岁至26岁,多具有高中、大学文化程度,有的是在校学生。他们都是同学、亲戚、朋友关系,大多是河北省保定市、廊坊市、承德市、衡水市人,也有陕西人,均被引诱、劝导加入传销组织,采取“拉人头”无实物销售方式骗取钱财,假借销售南方某地生产的“蝶贝蕾”化妆品发展下线。

  这个非法传销组织有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可快速从传销链条上敛财,使更多不明真相的人遭受经济损失,甚至失去人身自由。

  据参与传销的受害人介绍,非法传销组织呈“金字塔”式,分为5个级别:会员(E级)、推广员(D级)、培训员(C级)、代理员(B级)、代理商(A级),C级(含C级)以上就是传销组织的领导。成为传销组织的会员必须购买一至两套产品(无实物),每套产品2900元;推广员购买或“推销”3至9套产品;培训员购买或“推销”10至64套产品;代理员购买或“推销”65至392套产品;代理商购买或“推销”大于等于393套产品。非法传销组织均无实物,采取“拉人头”骗钱方式。在工资计算上,不同的级别除了不同比例的直销奖外,相应级别的人员还能拿到不同金额的差额奖、育成奖等。为“套牢”刚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由培训员每天给他们上课“洗脑”,要求会员作课堂笔记,写心得体会,并要求会员交流所学内容,帮助他们解决“难题”。C级培训员掌握传销组织的“精神体系”,他们不仅有所谓的“团结、素质、沟通、责任、进步”的十字方针,而且还有一整套所谓经营的管理理念等。记者从一传销人员笔记中看到,她把传销链条分为同学市场、家庭市场、离家较近的朋友市场,并记有每个联系人的手机电话、家庭电话、收入、个人性格爱好及其弱点等相关信息。为让已加入的新成员发展下线,传销组织“头目”用西游记里的人物讲他们各自特点,进行“洗脑”。受害人被传销组织“头目”的所谓“理论”迷惑,并按传销的模式引诱、劝导亲戚、朋友、同学加入传销组织,最终形成一个较大的传销网络。

  “B级代理员”下线百余人

  嫌疑人李某23岁,河北省廊坊市人。2007年5月,李某参加“蝶贝蕾”非法传销活动,以“拉人头”交纳2900元入门费的方式,引诱、劝导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并给新加入的会员讲课,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100多人,涉案金额15万余元。李某逐步升为B级代理员,负责津南区小站地区“蝶贝蕾”非法传销活动,是主要“领导人”。嫌疑人狄某、李某某和马某(女)均是C级培训员,涉案金额都是5万元。22岁的狄某是河北省涿州市人,2008年5月加入传销组织,采取相同方式发展多名下线,负责津南区小站地区的“蝶贝蕾”非法传销组织领导活动;22岁的嫌疑人李某某和23岁的嫌疑人马某,分别于2008年6月和2007年10月参加传销组织。目前,4人均因涉嫌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罪被逮捕。

  非法传销呈现新特点

  据本市公安经侦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非法传销组织已呈现新的特点,且每年发生案件有增无减。一是大学生和退伍军人已列为当前传销组织“锁定”的重点发展人群,并在参与者中占一定比例。二是非法传销组织都有金字塔式的等级组织结构;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依靠“拉人头”、“缴会费”,上线发展下线的方式营利;骨干成员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三是部分传销组织还有周密完备的制度体系,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由大头目遥控,小头目跨地区组织活动。并且有专人分别负责培训收费、食宿安排、资金运转、人员监控等各项工作。四是部分传销组织制定了反检查、反询问的对抗办法。不少传销团伙还采取盯梢、望风等方法,实施对执法人员的反监控,随时调整活动时间。一旦传销人员产生背叛行为,传销组织就会派“打手”前去清除这些“叛徒”。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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