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情侣”狂骗1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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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于组织内部有“代理员以下级别不许谈恋爱”的铁规,这对传销情侣只能拼命干,先后诱骗187人加入传销组织,收取“入会费”47万余元。
近日,仪征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张某、郭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仪征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
为谈恋爱寻找“下线”
传销组织通常由A级代理商、B级代理员、C级培训员、D级推广员、E级会员等层级组成,不同层级的人员有着不同的“待遇”。C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费5元,一天就只吃两顿饭。2007年,张某、郭某两位互不相识的人先后在泰州加入了广州“天冀”传销组织,并产生了感情。但苦于传销组织内部有“代理员以下级别不许谈恋爱”的铁规,两人只能暗中使劲,希望能够早日成为代理员级的人物。“至少有93人的下线,且每个下线必须交纳2900元会费”,这使得张某、郭某只能苦苦寻找“下线”,以达到够格谈恋爱的级别。
传销情侣终进班房
2008年底,张某、郭某两名犯罪嫌疑人流窜到了仪征,以仪征为落脚点,以能帮忙找高工资工作等借口诱骗亲戚朋友。通过组织举办“上线会”、“好事会”等活动教唆参加者继续引诱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钱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9月,张某、郭某终因继续行骗而案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