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传销人员在三江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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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三江县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县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专项清理活动,让传销人员在三江县无处藏身。
传销违法行为的存在,威胁着该县的社会稳定。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严厉打击传销行为。 4月23日,在芙蓉大道35号2楼查处涉嫌传销人员10多人,依法扣留涉嫌用于传销资金往来的银行卡2张、传销资料及笔记本12本、DVD一台、现金3600元,解救一名受该组织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一名。4月28日,在中长街71号2栋501室,查处涉嫌传销人员7名,搜出银行卡7张,现金3900元及一批笔记本、"深圳文斌公司"宣传资料。有效地打击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嚣张气焰。
为遏制传销反弹和回潮势头,彻底清除传销行为,县政府办公室于6月16日发出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各部门一把手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出租屋的清理排查,并将清理、登记情况与6月24日前报送县工商局。7月1日后,打击传销行动组如果发现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干部职工,除按《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以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当事人所在部门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对故意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服务、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他人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