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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南宁警方首用"组织领导传销罪"批捕传销主要人员

南宁警方首用"组织领导传销罪"批捕传销主要人员

2009-06-03 08:58:28  作者:彭宁莉  来源:新华网广西  点击:
关键字:南宁 传销罪 批捕 人员

    今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首次将传销犯罪正式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月2日,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该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新型传销案,以郑志鸿、杨盛军等人为首的“纯资本运作”传销团伙不仅被彻底打掉,传销团伙里的10名骨干成员(其中8名成员为传销组织股东管理委员会委员,2名为该传销组织的财务)还全部被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对传销组织主要人员批捕,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20天“拉人头”400多人

    今年2月底,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在侦查中发现,有一伙曾从事过非法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经常在南宁市锦绣前程小区里出入。经过对该伙人进行布控侦查,江南分局于3月10日下午迅速组织警力,将正在锦绣前程小区一房间内聚集办理申购手续的17名非法传销人员一举抓获,现场缴获传销申购款人民币40万余元,收缴账本、申购单、宣传资料单等相关书证、物证一批。

    经审查,该传销组织以“纯资本运作辅助计划”为名,以投资支持“西部大开发”、“泛北部湾经济开发”为幌子,按照“寻找合作伙伴”、“拉人头”的形式,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诈骗不知情者或想“一夜暴富”的人加入。他们要求参加者缴纳11800元现金申购4个份额获取加入资格,并规定每人最少介绍3名人员加入该组织才能开始获取返利。

    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许多传销上线引诱、迫使刚刚加入者源源不断地继续发展新成员。从2月19日组建开始至3月10日被查获之时,该传销团伙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便发展传销人员达400多名,涉案金额500余万元(以下简称“3·10”传销案)。

    4月17日,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该团伙10名骨干成员批准逮捕。     

    妄图逃避法律制裁

    江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吴永标告诉记者,警方此次打掉的传销组织加入门槛更低,是传统“纯资本运作”传销模式的“升级版”。

    据介绍,传统的“资本运作”传销模式加入费用一般至少需要69800元或50800元,而新的模式大大降低了加入门槛,加入费用只需人民币11800元。吴永标说:“新模式之所以降低加入门槛,是因为原有的法律对传销都以‘非法经营’为罪名进行打击。按法律规定,金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才能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因此,新模式降低门槛就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打击。”

    新的传销模式具有“高额返利、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因此该传销组织自组建后便发展神速。据了解,该传销组织的管理者郑某,在短短20天的时间内就非法获利80多万元。

    首用新增罪名批捕传销头目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出台,为打击传销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

    吴永标说,在新法出台前,由于传销组织具有较隐蔽及欺骗性,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证据收集方面的困难。在很多时候,公安机关明知道某个人就是传销团伙头目,但因证据不足,最后无法进行打击。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出台,给传销组织的“头目”、“骨干”极大威慑。负责主办“3·10”传销案的检察官——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韦桂宁说,去年该院就办过几个传销案,都因为涉案人员太多、上下线人员不明确等原因,导致证据无法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无法起诉,传销头目也没有受到该有的处罚。

    据了解,“组织领导传销罪”将打击重点指向传销组织的领导头目——不管涉案金额多少,也不论有没有找到清晰的上下线关系,只要确认涉案人员有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在组织内担任了领导职务,就可以提起诉讼。

    韦桂宁说:“‘3·10’传销案中批捕的10名团伙骨干中,有8名为该传销组织股东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认定为该组织的第一代核心领导人,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因此给予批捕。”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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