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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明辨传销 >> 亿霖传销案敛财真相

亿霖传销案敛财真相

2009-03-26 17:33:43  作者:李德欣  来源:新华社  点击:
关键字:亿霖 传销 真相

  震惊全中国、涉案16.8亿余元的亿霖木业传销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至缓刑不等。其中,主犯赵鹏运除在团伙中获刑最高外,还被处3亿零34万元个人罚金。

千余名受害者到法院外“旁听”

3月23日,主犯赵鹏运在法庭上

  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打着“合作造林”的招牌,纠集一伙不法人员,在短短两年时间内,从全国各地狂敛资金16.8亿元———北京迄今为止破获的最大一起传销案令人深思。

  从目前情况看,非法集资有多种表现形式: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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