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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女大学生深陷传销窝 强拉同学入伙

女大学生深陷传销窝 强拉同学入伙

2009-02-24 20:08:14  作者:黄娜娜  来源:中安在线  点击:
关键字:大学生 陷传销 拉同学 入伙

   21岁的女大学生娟娟,深陷传销陷阱,并拉来同学加入传销组织,对同学实行非法拘禁。近日,娟娟因拉同学参加传销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禁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娟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21岁的娟娟是武汉某职业学院的女大学生,2008年9月于娟被他人介绍到蚌埠市参加非法传销活动,在蚌埠市凤阳路一栋7层居民楼租房居住,并以租住屋作为从事传销活动的窝点。2008年9月24日,娟娟以其在蚌埠玉器店开业,需要帮忙为由,将同学小丽骗到蚌埠。为让小丽参加其一伙的传销组织,于娟安排小丽住在自己租住的传销窝点。为阻断小丽与外界联系,于娟扣留了她的手机等随身携带的物品,并指使同伙张某某、胡某某等人看管小丽。当小丽得知被骗至蚌埠是参加传销活动,即提出要离开。张某某、胡某某白天以陪其聊天、打牌、听传销课,夜晚将房门锁上的手段,不准小丽离开。期间,小丽趁这一伙不备,给哥哥发短信,让其哥向蚌埠警方报警。2008年9月27日上午,小丽在张某某、胡某某带其上传销课途中,趁上洗手间之机,向一妇女求救,后此人根据张亚丽提供的手机号码,与小丽的哥哥取得联系。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接小丽哥哥报警后,赶到三被告人租住的传销窝点,将小丽解救,并将娟娟等人抓获。一审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娟娟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娟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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