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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一传销公司受处罚 经营数额达两千两百万

一传销公司受处罚 经营数额达两千两百万

2009-02-05 15:33:06  作者:  来源:临安新闻网  点击:
关键字:传销公司 处罚

  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的犯罪嫌疑人宋某、王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依法提起诉后,近日作出宣判,涉案者受到法律处罚。判处临安市葛林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罚金600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查证,自2006年1月以来,临安市葛林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宋某为销售其公司生产的葛根异黄酮,注册成立了以被告人王某为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的临安华葛贸易有限公司,并通过传销方式销售葛根异黄酮。同年3月初,宋某又以葛林富的名义聘人分别负责市场开发和维护;还印刷了葛林富公司、华葛公司策划经销“葛林富”产品的宣传资料,并在葛林富公司网页上发布相关信息,对其产品及其销售模式进行大肆宣传。2006年3月起,被告人王某、冯某、闵某、许某、郭某等人通过购买产品进行返利的销售模式先后在江苏、河南、浙江等地区大肆发展会员。仅2个多月时间,该公司共发展A(B)级服务中心104个会员计3000余人,非法经营数额达2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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