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宣判一起特大传销案 21名传销"老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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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上午,一起特大传销案在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宣判,王燕珍等21名“老总”级人物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去年10月3日晚7时许,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40多名便衣警察,悄然包围了位于南宁市埌西一家高档酒楼的“总统包厢”,一举抓获正在共进“最后晚餐”的20多名“老总”级传销头目。这是南宁警方继打击“达氏家族”传销性质非法经营案等之后,再度重拳出击,成功取缔了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以王燕珍、冯素琼为首的非法传销组织(本报2008年8月6日13版以《资本运作“馅饼” 实为传销陷阱》为题作过报道)。
这21名传销头目和骨干,大多来自福建、四川等地,其中有两人分别来自美国和中国香港。他们在该传销组织中的地位不是“老总”就是“经理”。作为“老总”、“经理”级别的认定,该组织有严格规定。从2006年至2007年底,王燕珍等21人在贵港市和南宁市,参加了一个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的模式是,要求下线每人交纳5.08万元,以申购21份份额来取得自己及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的资格。加入到该传销组织后,每人可以发展3个直接下线:当积累本人及全部下线份额共计65份时,达到“经理”级别;当积累本人及全部下线份额共计600份时,达到“老总”级别。按照不同级别,可以从每个下线交纳的5.08万元中分得不同的“提成”或“奖金”,直至将该5.08万元分配完毕。据不完全统计,参与该传销活动的有近万人。
法院认为,王燕珍、柯碧芳等21人牟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决王燕珍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柯碧芳等20人则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3万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