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经理 产品高价卖给“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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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销活动中,价值仅几十元的化妆品身价骤增到2900元。
记者今天获悉,发展24名下线、非法经营额达6万余元的郭某,被大兴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5年,郭某经张某(另案处理)介绍加入一个以推销化妆品为幌子的传销组织。
2006年4、5月间,郭某来到大兴区某村从事传销活动,共发展下线文某等24人,非法经营金额达63800元,郭某从中获得非法所得1万余元,后被查获。
在这个传销组织中,郭某是经理级,负责讲课。据文某等人案发后证实,他们都是被熟人以帮忙找工作或做生意为由带到课堂听推销课的。他们均交了2900元购买化妆品,因为只有交了钱才有资格发展下线。
2008年1月10日,郭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发后民警发现,这个传销组织销售的化妆品,来自多家化妆品厂。而这些厂家均证实,他们最初的产品销售价,仅在30多元至50元不等。听说有人在利用这些廉价化妆品搞传销,厂家负责人均表示很惊讶。
法院审理
大兴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传销的非法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郭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