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敛财 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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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以销售保健品为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聚敛钱款达80余万元,日前两人被分别判刑。
检方查明,黑龙江人李某、王某2006年来津,租用河东区某大厦两间办公室,以销售河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口服液和三蛇粉等保健品为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购买者须先购买产品获得会员资格,然后再介绍他人购买,再按业绩数额获取积分提成奖励。产品设钻石卡、金卡、银卡、铜卡等级别,购买者可任选级别后以长、短线两种方式获得返利。传销过程中,李某、王某通过上课讲解、亲自试喝等方式介绍保健品,还允诺奖励汽车等贵重物品,骗取群众信任,使众多购买者纷纷购买。
2006年7月至2007年2月间,二人非法敛财高达80余万元,后经受骗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查数月将二人抓获。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李、王二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非法传销为国家明令禁止,须提高警惕,切莫轻信不法分子利诱,使多年积蓄付诸东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