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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政策法规首页 >> 直销政策 >> 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全面展开

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全面展开

2009-07-22 23:32:00  作者:  来源:中国工商报提供  点击:
关键字:打击传销 百日执法行动 全面展开
   自7月10日起,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各地工商、公安机关纷纷展开声势浩大的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

  河北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毗邻北京的周边地区和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为执法重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河北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将对可能滋生传销活动和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的社区、村庄、宾馆、娱乐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进行重点清理,各级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和居(村)委会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对网站进行清理。8月10日和9月10日,河北省公安、工商机关将组织开展两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打击行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此次执法行动将近期传销活动频发的地区列为重点地区,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将开展一次地毯式清查,全面掌握该地区的传销组织、参与人员、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和目标;根据摸底情况,查处一批跨地域、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加大对“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执法机关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尚不构成犯罪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活动场所等便利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四川省工商局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据了解,本次行动的打击重点十分明确,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对其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坚决打击;对给传销活动提供房屋及活动场所等便利条件的,工商、公安机关将按《禁止传销条例》等规定及时查处;对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将严厉查处;对于直销企业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也将依法查处。

  浙江省工商、公安机关在百日执法行动期间,将重点打击6种传销行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手段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拉人头”,收取高额入门费等传销行为;在互联网上以开发手机无线流媒体终端软件、创建流媒体平台等高科技名义,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在各类院校开展传销活动,诱骗学生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屡教不改、多次参与传销的行为;将房屋出租给传销分子从事传销活动,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山东省工商局、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百日执法行动期间,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确保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和第十一届全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湖北省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省公安厅将10余起案件列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截至7月上旬,湖北省工商、公安机关共捣毁传销窝点557个,教育遣返参与传销人员1.09万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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