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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政策法规首页 >> 直销研究 >> 雅芳“贿赂门” 尴尬直销法

雅芳“贿赂门” 尴尬直销法

2008-10-24 09:21:54  作者:王万军  来源:新京报  点击:
关键字:雅芳 贿赂门 尴尬 直销法

  随着原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刑拘和雅芳针对中国区的展开涉嫌贿赂调查,直销立法进程中的层层雾障再次受到了舆论的审视。尽管还没有调查显示邓湛的落马与雅芳的“贿赂门”的关系,但邓湛倡导的“有中国特色的直销模式就是雅芳模式”,却让直销市场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并使直销法规的执行和直销企业同步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直销法规颁布已经有几年,市场验证的结果是,直销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取到整治效果的同时,也已经呈现出诸多弊端。而“有中国特色的直销模式就是雅芳模式”无法在市场确立,并成为了市场弊端的根源。

  全球直销95%以上都是多层次直销,中国直销企业企盼的直销立法也是开放多层次,但雅芳的单层次直销却成为了中国直销开放的模板。但市场行为不是一个模板能套制出来的,众多直销企业通过变通奖励制度上的称谓,仍然得以顺利通过审批,获得了直销牌照。

  于是尴尬接踵而来。多层次直销企业是市场的主流,不可能不给他们颁发牌照而独给雅芳一家。而给他们颁发牌照又等于默认了这个“多层次直销”,只是要求他们穿上“马甲”而已。既然默认,就不能轻易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将此类企业定性为传销。既然这类企业没有定性为传销,其他采取同类经营企业但未获牌的企业同样不能轻易定性为传销。

  直销法规给市场的定位,带来了直销企业尴尬的境地,同时也给执法带来了尴尬的难题。

  发展到现在,邓湛落马了。雅芳通过巨大的公关成本,获得了第一张直销牌照,但并没能阻止其他企业的竞争,在华不但业绩持续下滑,并且还陷入“贿赂门”。

  其他获牌企业不但付出了高昂的转型成本,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经营反而不如灰色经营的企业宽松。而法律地位上的尴尬,致使这些企业市场地位尴尬无比,并且市场要付出巨大的持续公关成本。

  没有获牌的企业,则遭受同样尴尬的同时,还要因为无牌地位而如履薄冰。

  直销立法,只有尴尬,没有赢家。无论怎样的棋局,都不能在市场博弈中胜出。谁为直销法规尴尬的现状负责?邓湛落马也许只是直销立法棋局呈现出来的冰山一角,市场在关注雅芳“贿赂门”,谁来关注尴尬的直销企业和他们的销售员、消费者呢?

  尤其令市场关注的是,多层力量暗中纠葛下的直销立法,已经在市场上显露出了尴尬的弊端。随着雅芳“贿赂门”的进展,如果暗中纠葛的力量被查实扭曲了直销立法内容,市场监管方是否有勇气面对?开放多层次直销,一直是市场最为企盼的,顺应市场规律,现存的各种尴尬才能迎刃而解。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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