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投稿 | 搜索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传销主谋 被判3年罚20万元

传销主谋 被判3年罚20万元

2010-03-29 10:35:42  作者:李翁坚  来源:红河日报  点击:
关键字:传销 被判 罚20万

日前,蒙自县法院宣判:被告人车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

2008年12月,被告人车某经其上线韩某某介绍,在蒙自县城区以3800元申购了第一份“产品份额”,取得加入“连锁销售”行业资格,此后以3300元一份又申购了6份“产品”,从此,开始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车某加入传销组织后,发展了其妻、其女为其下线,妻子和女儿又分别发展了林某、车某某、何某某、江某等人为其下线,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连锁销售”行业。被告人车立伟被抓获时,其累计份额达21份,非法经营额达7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在传销网络体系中其层级已达到“业务主任”。

蒙自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车立伟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无产品、无店铺、无营业执照许可的情况下,以“连锁销售”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高额费用,发展下线,介绍、安排其下线加入传销组织后及食宿,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中获利1万余元,其行为扰乱了国家经济社会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车某以“高级沟通”的身份,假借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向他人介绍蒙自“人力资源连锁”能“一夜暴富”的虚假宣传,参与刘某等人肆意诋毁红河广场形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从严惩处。

责任编辑:雅歌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版权说明:

    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文章版权属原作者或已经支付稿酬的合作媒体所有。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原作者不愿意将文章在本栏目刊出,或发现有与原作不一致的偏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将您的版权信息添加到本文章中,或者根据您的意见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 尽快来电或来函与中国直销网联系。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 http://www.zhixiaowang.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广而告之

页底导航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专家专栏 |  非法传销 |  直销企业 |  教育培训 |  健康美容 |  直销人才 |  直销杂志 |  资料下载 |  招聘求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