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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莲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传销案 4名传销者获刑

莲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传销案 4名传销者获刑

2009-11-30 11:40:35  作者:薛雯  来源:西安晚报  点击:
关键字:莲湖法院 宣判 传销案 传销者 获刑

  搞传销居然也分“星级”,11月27日,莲湖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传销案,3名“三星级”和1名“四星级”传销会员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今年6月5日,冯会龙、李鑫鑫、刘志飞、任娇娇等21人来到西安进行传销活动。在他们内部,根据购买化妆品及发展下线的数量,会员被分为5个等级:只要买1套产品就是一星,4套是二星,14套是三星,92套是四星,562套就是五星。其中,冯会龙是“四星级”会员,也是该组织在西安的负责人。李鑫鑫、刘志飞、任娇娇为“三星级”会员,分别管理着其他下线成员。他们以加入“美信中国”公司为名,劝说其成员以每套2900元的价格,购买“欧爱斯黛”化妆品。其实,会员交钱后根本拿不到所谓的产品。4人通过扣押、集中保管下线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现金等方式,限制其活动,不断给他们洗脑,鼓励他们“干到五星级就能成富豪”。

  6月26日,武某等人发现被骗报警后,冯会龙等4人被抓获。在案件审理中,他们对搞传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1月27日,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冯会龙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2.5万元;李鑫鑫和刘志飞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处罚金2万元;任娇娇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处罚金2万元。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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