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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世界通致富神话破灭 个别地方政府也上当

世界通致富神话破灭 个别地方政府也上当

2009-10-20 09:15:13  作者:  来源:人民网  点击:
关键字:世界通 地方政府 上当

  核心提示“点击10条广告,就能赚1元;花两万多元注册成为‘世界通’的代理商,月收入就可达2700元;连续点击5年,就可轻松赚取13万元……”短短两年多时间,所谓的“世界通”公司以高科技为幌子,发展代理商数万人,非法敛财10亿余元。

  “世界通”的吸引力究竟在哪儿?老百姓如何识别和防范类似骗局?记者进行了调查。

  点击10条广告能赚1块钱?

  看广告有钱赚的障眼法,不但欺骗了不少民众,甚至让个别地方政府也上当受骗。

  “花两万多元注册成为‘世界通’的代理商,每天只要点击相应软件上的广告,月收入就可达2700元;连续点击5年,就可轻松赚取13万元……”

  靠着这样的致富神话,“世界通”2007年1月在香港注册成立后,以销售自称的所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Lind-word”即时通讯软件卡为载体,吸引数万人成为代理商。

  公安部13日通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近期部署各地公安、工商机关对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活动进行了依法查处。

  10名“世界通”公司负责领导组织传销的高层人员被抓捕归案。

  截至案发,“世界通”公司已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发展6个层次的代理商数万人、销售软件卡480余万张、非法敛财10亿余元。

  据参与办理此案的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李鉴警官介绍,加入“世界通”必须一次性购买5张软件卡,每张卡售999元,凭卡号密码登录网络广告发布系统,每看一条广告获利0.1元,获利累计满100元后,钱会打入代理商的数码账号。

  “看广告能赚钱,且有6倍以上的高回报,‘世界通’打着高科技旗号骗人,迷惑性很大。”李鉴表示,“世界通”宣称“第三方支付广告费用”,看似新颖,实则无效。

  经公安机关侦查表明,“世界通”公司发送给会员供点击的广告,大多是过时电视广告或无主广告,从未收到过任何广告投入,其主要资金来源、用户收看广告的奖励费用、还给各级代理商的提成,均来自于新加入会员的购卡资金。

  “广告主需要培养潜在客户。”李鉴表示,“世界通”这种“为看广告而看广告”的做法,根本不可能得到广告主的认可,更别说让世界500强企业在这上面投放广告。

  “世界通”的骗术,还用了“法律专家论证”的权威幌子,采取了大肆广告宣传等手法。

  这些障眼法,不但欺骗了不少民众,甚至让个别地方政府也上当受骗。

  “拉人头”层层发展会员

  代理商分6个层级,采用复式计酬方式,是典型的传销模式

  警方查明,所谓“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江苏南京人施永兵于2007年1月在香港注册成立。

  而早在2006年,施永兵就招募了软件设计人员帮其研发出一套具有即时通讯和点击收看广告功能的通讯软件系统(又称手机无线互联网流动新媒体终端服务技术软件系统)。

  施永兵自任公司总裁,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架设服务器,以销售软件卡为主营业务。后来又分别在海南、长春等地成立了5家子公司。

  2007年10月以来,“世界通”公司通过网站招募代理商。

  代理商若发展出下一代代理商,就可以从对方交纳的卡费中获得8%的“市场拓展奖”,又可以从二代至四代代理商那里获得3%的“市场开拓奖”。

  以此类推,代理商从一代到十代那里获取的“市场开拓奖”,总计可达26%。

  警方查明,“世界通”以招商的名义招募代理商,在发展代理商时,变相设置准入门槛,按照首次购买软件卡的数量,将代理商分为6个层级。

  公安机关调查还发现,一些代理商为了获取高额回报,投入巨资参与“世界通”公司的传销活动,有的甚至不惜通过高利贷、抵押房产等方式筹集加盟资金,很多代理商在亲友中发展下线,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以“点广告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拉人头”方式层层发展会员,采用复式计酬方式,诱使代理商为了提高层级而不断发展下线,大肆从中牟取暴利,骗取钱财。

  这些伎俩,连一些发展商也不得不承认,这是典型的传销模式。

  警方认定,“世界通”公司并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是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其组织、计酬、销售等经营方式是典型的传销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网络传销新特点

  更具隐蔽性、虚拟性,成本低廉,传播更为迅猛

  “世界通”以高科技为幌子,巧设骗局,终被查办,也让这一新型网络传销的运作模式得以暴露。

  公安机关介绍,随着网络的普遍运用,网络传销以其隐蔽性、虚拟性、成本低廉和传播更为迅猛等特点,成为不法分子大搞传销的又一主要作案方式,同时其蔓延速度很快,大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传销团伙给网络传销犯罪披上了“电子商务”的外衣,由现实世界转向虚拟网络,使大多数不明真相的群众难以识破其骗局。交易方式也由现金交易变为电子货币结算,虚拟的庞大资金无需兑现,更具欺骗性。

  第二,网络传销的开展方式亦由口口相传向高科技的网络手法转变。借助一个网页,就可以直观地说明问题,诱惑直接,让人容易上当。

  第三,网络传销以计算机软件、网络空间、信息或投资理财类等虚拟产品为主,对于缺乏金融知识的普通人来说,更具有欺骗性。

  第四,传统的传销方式往往要会员交纳高额“入门费”,但加入网络传销仅需几百元甚至几十元,使得参与者容易产生“不在乎”或“试试看”等心理。

  由于网络传销行为隐蔽,不易防范,因此相关部门提醒社会公众,对于那些和“网络”、“IT行业”、“高科技”沾边、可以让人暴富的“致富神话”,务必保持警惕。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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