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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百日行动严打四类传销行为

百日行动严打四类传销行为

2009-09-09 23:00:43  作者:饶洁  来源:深圳特区报  点击:
关键字:百日行动 严打 四类传销行为

为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的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目前正在我市如火如荼展开,活动至1021日结束,将重点打击四类传销行为。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联合行动将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监管条例》等法律武器,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作用,集中执法力量,对已确定的传销组织和团伙予以坚决打击,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开展收网抓捕,侦办一批传销案件。重点将打击四类传销行为:

一是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二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假借直销和打着特许经营资本运作连锁加盟等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的行为;四是以高薪招工创业投资为幌子诱骗外来工、学生参与传销的行为。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

    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行动,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程度参与传销人员将区别对待。对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策划人、发起人、主要管理人,以及其他在传销活动中,担负传销网络组织管理、培训教育宣传、资金结算、财物管理、软件系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人员将进行严惩。对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骨干分子也要依法予以查处。而对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的,将宽严相济,批评教育与惩治处罚相结合;对上当受骗且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一般参与人员,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提高其识别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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