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传销头目在邯郸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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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某犯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胡某犯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8月28日,随着丛台区人民法院法官洪亮的宣判声,在丛台区城乡结合部组织人员传销的A级人物柯某、胡某等4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传销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我市尚属首例。
2008年7月16日凌晨,丛台区公安分局在组织开展清查非法传销人员的行动中发现一名传销重点嫌疑人。经审查,该嫌疑人名叫胡某,是传销组织的B级人物。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后,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此案深挖细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交待,他于2005年春节前在保定市加入传销组织,春节后来到邯郸发展。其传销的产品由开始的广州××化妆品经多次变换名称,变成现在的沈阳协和保健品,以购买一个大套(产品)交4000元,小套(产品)交3000元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
胡某称其下线交的钱都转到一个名叫吴某的建行卡上,交到传销组织的另一个B级人物孙某处,孙某是传销组织的A级人物柯某的另一个下线。经查询银行账户,发现A级人物柯某的银行账号进出数额巨大,光进项就有230多万。B级人物孙某在建行的账号,共计进账金额约180余万元。而疑犯胡某在建行的3个账号共涉及进账金额约60万元。
从胡某提供的其公司的互联网站上,警方发现胡某共发展下线365人。而该网站总监正是A级人物柯某,他是个江西人。经过调查,该网站服务器位于江苏省泰州市。
去年8月1日至3日,警方先后到廊坊三河市胡某岳父家和保定望都县孙某家调查取证,两人的亲戚朋友均表示对他们的所作所为并不清楚。经调取犯罪嫌疑人孙某的户籍证明与7月18日用吴某建行卡取款人的录像比对,发现孙某就是当日在市建行农林路储蓄所取款的犯罪嫌疑人。21日,根据已有线索,在市局技侦部门的配合下,传销组织的B级人员孙某、魏某落入法网。在他们的住所内发现传销用的记事本、手提电脑以及贵州红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胶囊40瓶、沈阳协和集团生产的协和口服液等物品。经讯问,二人均对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认出二人进行传销活动是受A级人物柯某遥控指挥。
警方顺藤摸瓜,经一系列周密工作,终于确认犯罪嫌疑人柯某的真实身份。2008年8月27日,警方在技侦、网监等部门的配合下先后奔赴江苏泰州、江西九江调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经过九天不懈努力于江西瑞昌将传销A级人物柯某抓获,成功摧毁了盘踞在我市长达三年之久的又一传销网络体系。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柯某对2005年至今伙同犯罪嫌疑人胡某、孙某、魏某等人,在邯郸大肆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