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加盟实传销非法经营获刑罚
关键字:加盟 传销 获刑罚
重庆人杨鸿来到贵港市,打着加盟销售组织的旗号搞非法转销。8月26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杨鸿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6年10月,杨鸿以李某为推荐人,交纳69800元加入了李某等人(另案处理)所在的连锁销售组织。该连锁销售组织未经国家工商部门准许经营,亦没有店铺,获得利润的方法为每人交3800元订购一份产品即成为会员,并取得发展下线资格,以下线会员申购产品份数决定晋升级别和获取工资、提成,从中非法牟利。杨鸿加入该组织后,跟随李某在贵港市城区不断发展会员加入。至2007年6月底,杨鸿已晋升B级业务经理,其参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共7人,申购产品共85份,涉案金额合计284500元。经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杨鸿的行为属于非法传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