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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湖北省政府给“林权投资”敲警钟:疑似搞传销

湖北省政府给“林权投资”敲警钟:疑似搞传销

2006-11-30 00:00: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点击:
    资金难监管,宣传有夸大,林权证作假,疑似搞传销;目前湖北已有近万人参与“林权投资”,涉及资金已达数亿元—— 

    花4万多元购买10亩林地,以后每年投资回报率超过50%?听信了这种宣传,湖北省已有近万人参与“林权投资”,涉及资金已达数亿元。11月底,湖北省政府发出通知:“林权投资”、“托管造林”投资风险较高,应谨慎参与。 

    所谓托管造林,是指造林公司承包、收购某地已有林地或新造林地,再将林地以单位面积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再委托造林公司管护经营,到一定年限后,按照合同规定分配利益。 

    警惕:投资者很可能血本无归 

    由于托管造林一般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的方式,投资者和林地林木“两头不见面”,加之投资回收周期长,全程缺乏有效监管,一旦造林公司卷款潜逃,投资者很可能血本无归。 

    据悉,目前共有6家公司在湖北开展林权投资、托管造林业务,其中有3家公司分别来自北京、辽宁和云南。近期,由湖北省林业局、工商局、公安厅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这6家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在开展业务时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等六大不规范现象: 

    这些公司在宣传中有的夸大林木生长量,有的夸大投资回报率,另外,目前国家对林木采伐征收的规费约占销售总收入的20%,而一些公司宣称这些规费已全部取消。 

    其资金运作也不规范,一些公司对投资者只收取现金,不接受银行转账。开具的是收据,而不是税务发票。只收现金,就会使相关部门对资金流向和使用难以有效监管,最后有可能发展为非法融资,甚至可能出现卷款潜逃的严重后果。此外,不开税务发票有偷漏税嫌疑。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林权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放。调查中却发现,一些公司提供的《林权证》上,没盖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难以保证投资者合法利益。 

    某些公司甚至利用合同条款设置陷阱,在合同中隐匿了林木采伐要受国家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约束,隐匿林木采伐、运输和销售成本等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在经营方式上这些公司还涉嫌“传销”。采取“介绍买家、卖单提成”的方式对业务员支付报酬,致使不少业务员游说身边的亲朋好友参加公司的“投资见面会”等活动。(记者 田豆豆) 

    观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林权投资这两年搞得很热闹,各种夸张的宣传都听了不少,也曾怦然心动,但终究没能说服自己。 

    显然,风险总是与收益成正比。对于林权投资的所谓高收益,我们应该深入了解,理智判断。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在林权投资宣传中不实信息随处可见,虚报利润,夸大收益,投资者难以确认。其次,一些托管造林公司运作严重不规范,有效监管体系没有及时建立。一旦出现问题,投资人可能血本无归。最后,除去人为风险外,树木本身面临的风险,如生长环境、气候、自然灾害都必须考虑进去。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此前,国家林业局已经几次提醒社会各界谨慎投资。而今,湖北省政府也出面敲响了“林权投资”的警钟,足以说明政府对问题的重视,以及防患于未然的负责态度。希望广大投资者能有所警醒,减少盲从。 

    当然,林权合理流转对调动社会资源发展林业很有意义,我们不能把脏水和孩子一块泼出去。对于当下“林权投资”过程中出现的传销倾向、非法融资等乱象,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出手,加强监管,让好制度真正发挥出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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