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投稿 | 搜索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北京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最高罚款50万元

北京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最高罚款50万元

2006-12-01 00:00: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日前表示,北京打击传销行动的重点目标今后将锁定礼堂、电影院、宾馆、写字楼等公共场所,房屋出租给传销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据崇文区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传销点大多设在宾馆、写字楼内。一些传销企业在写字楼、宾馆租用办公用地时,房屋所有人不严格审查对方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就予以接纳,使一些传销企业有空子可钻,也给后期案件侦破和调查带来困难。   

  北京市工商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管,防止传销组织者利用公共场所从事传销培训等活动。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将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版权说明:

    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文章版权属原作者或已经支付稿酬的合作媒体所有。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原作者不愿意将文章在本栏目刊出,或发现有与原作不一致的偏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将您的版权信息添加到本文章中,或者根据您的意见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 尽快来电或来函与中国直销网联系。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 http://www.zhixiaowang.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页底导航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专家专栏 |  非法传销 |  直销企业 |  教育培训 |  健康美容 |  直销人才 |  直销杂志 |  资料下载 |  招聘求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