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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四川犯人被“放回”老家救灾

四川犯人被“放回”老家救灾

2008-07-02 16:37:29  作者:刘丰  来源:武汉晚报  点击:
关键字:犯人 回老家 救灾

  本报讯(记者 刘丰 实习生 刘明辉 通讯员 樊斯坦 董伟 王雄月) 因涉嫌传销,5名四川籍嫌疑人以非法经营罪获刑。在上诉期间,四川发生大地震。该案中4人家处重灾区,1人母亲丧生。昨悉,考虑到他们的具体情况,咸宁中院依法改判,其中四人被判处缓刑。

  今年4月,因涉嫌传销,罗某、黄某、青某、赵某、谢某、肖某被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罗某、黄某、青某不服,上诉至咸宁中院。

  咸宁中院审理后认为,依法可维持原判。恰在此时,四川突然地震。主审法官发现案中的6名被告人中有5人是四川人,且罗某、黄某、赵某、肖某4人还是重灾区的居民。二审过程中,几人均认罪服法,且向审判人员哭求,希望能让他们早日回家重建家园。数日后,肖某的母亲在震中遇难的消息传来,另外几人的亲属也送来了当地政府出具的受灾证明。

  鉴于几人均仅参与传销网络的中间环节,归案后都能真诚悔过,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结合灾区的现实环境和人性化审判的要求,咸宁中院近日依法对他们作出了缓刑判决。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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