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欺骗亲友 三个糊涂年轻人因传销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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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不到25岁的年轻人阿杰、阿欢和阿晓(三人均为化名),因渴望快速致富而陷入传销网络,并自2007年11月至今年3月底,先后在宣城市和无为县无城镇租房设点发展下线,聚众从事传销活动。今年4月,该传销网络被无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彻底摧毁,阿杰、阿欢和阿晓也落入法网。
阿杰于2005年从浙江省某高校毕业,踌躇满志的他很想干一番事业。这时,正好有一个朋友打来电话,邀他到山东省日照市发展事业,他满怀着喜悦赶到了那里。根据朋友的推介,这份工作就是每天上上课,邀集、发展一些人员到自己麾下,发展一个新会员就可以得到直销奖300余元。新会员每发展一个下线自己还可以拿到育成奖和差额奖,发展的人员越多,就越赚大钱。
阿杰心想真是“天上掉馅饼”,加入这个公司很快就能当上老板,他立即打电话要老实巴交的农村父母汇款3000元钱交给了公司,成为公司会员。之后,阿杰正式开始经营他的“事业”,他首先想到了大学同学、自己的女友阿欢,便打电话将她邀到身边,凑了3000元钱交给公司,也成为会员。
俩人做着发财梦,以介绍工作为名,把自己的同学和朋友一个个诱骗来加入了他们的公司。阿欢的妹妹阿晓2007年在北京某大学读书尚未毕业。阿欢在电话中告诉妹妹如果加入她的公司,不仅工作之余可以读书,而且勤工俭学可为父母分担经济压力。不知内情的阿晓毅然离开学校从家中带来3000元钱,毫不犹豫地加入了他们的传销网络。
经法院审理查明,阿杰自2007年12月23日在其上线杨某和谢某(在逃)的安排下,阿欢、阿晓等人,在无为县无城镇聚集100余人,采用“邀约骗人、上课洗脑、串网做思想工作”等方法,将其“同学、同乡、同事、亲戚、朋友”等人骗至无为聚集点,以“滚雪球”的方式进行非法传销。
法院认为,阿杰、阿欢和阿晓因共同从事传销活动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阿杰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阿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0元;判处阿晓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