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三省传销 两头目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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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田某在4年的时间里,伙同他人分别在吉林、山东、辽宁三省参与并组织传销网络,石某非法经营额达14.37万元,田某非法经营额达10万元。近日,石某、田某获刑并被处罚。
2001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石某、田某伙同他人在吉林省四平市、山东省胶南市、德州市、辽宁省普兰店市等地参与并组织传销网络,进行非法传销活动。2007年6月,石某被桦甸警方抓获;2007年9月,田某到桦甸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今年10月21日,石某、田某被桦甸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桦甸市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审判机关审理后,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田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