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伙伴流落泉城 无钱抢劫被捕获刑
关键字:传销 抢劫 获刑
济南市一出租车司机在被两外地劫匪抢劫后,临危不乱,充分利用劫匪不熟悉济南交通情况的特点,“指挥”劫匪驾车由郊区驶往火车站。司机故意让劫匪驾车在单行线上逆驶引起警察注意,最后跳车呼救,一举将两劫匪全部抓获。日前,经槐荫法院审理,两劫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刘某和张某2007年在安徽省淮安市干传销时相识。2008年5月13日,两人一块来到济南,但是找工作未果,身上带的100余元现金也悉数花光。
2008年5月16日晚9时许,穷困交加的刘某和张某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钱财。两人在济南市槐荫区腊山立交桥下搭乘了司机姜某驾驶的出租车,张某拿着装有刀子的包坐在副驾驶位置,刘某坐在后面。
当车行至经十西路润华汽车园附近时两人要求司机停车。张某假装掏钱的时候,刘某抓住司机的头发要钱。张某也从包里拿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无奈之下,司机把仪表盘上的69元钱递给刘某。
看抢到的钱太少,刘某从张某手中接过刀子,把司机挟持到后座,让司机带路将二人送出济南。
司机姜某称火车站附近有高速路入口,将二劫匪引至火车站。司机指引两人在单行线上逆行,引起了警察的注意。趁着车熄火的机会,司机跳下车呼救。两名劫匪被警察当场抓获。
槐荫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威胁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均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