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女为还债偷卖手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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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8日,广安区检察院快速批捕一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嫌疑人。
2008年7月,国美公司广安分店16台手机离奇失踪。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迅速对此案立案侦查。所有的疑点都聚集到该公司广安分店通讯科主任刘小川身上。刘小川,女,26岁,广安市广安区人,大专文化。2007年进入该公司作营业员,2008年调通讯科任主任,负责该公司广安分店手机销售。然而,面对侦查员的询问,刘小川一副全然不知情的样子,声称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手机的下落。
经调查查明:今年7月8日,该公司重庆分部通知广安分店将2级市场不经营的型号手机清理退回重庆,犯罪嫌疑人刘小川组织科内人员将应退回的手机进行清理,经清理应退回手机122台,由于这些手机是不经营商品,该公司广安商城对这些商品不再进行入库管理。2008年7月8日至21日,刘小川将这些应退回手机擅自部分降价出售11台,获货款1.7万余元,既不开发票,也不交公司入账。2008年7月15日至21日,刘小川两次将应退回手机发回重庆,重庆方经收货清点发现差货16台,当即询问了刘小川,刘小川矢口否认。后经进一步调查,刘小川如实供述了自己擅自销售11台手机收入不入账以及私自占用两台手机的事实。同时供述,2008年8月,其在收取顾客定购手机定金的过程中,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公司财产1.6万余元。原来,2006年,刘小川被一亲戚骗至广西从事传销活动,被骗七、八万元,为此欠下了不少债务。由于债主逼债,刘小川遂一错再错,采取将自己经手销售的手机收入和收取顾客定金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公司财产共计3万余元。
近日,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以刘小川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请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广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其涉嫌犯罪事实清楚,由于其系多次作案,犯罪金额较大,且未退还赃款,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该院在三天内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该案需要进一步收集、完善的证据,该院向公安发出了《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针对该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向其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