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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政策法规首页 >> 直销法规 >> 直销法案基调已定

直销法案基调已定

2004-09-02 00:00:00  作者:liyaqiu   来源:互联网  点击:


                  扬子晚报  2004-9-21

                            
    9月10日上午,“直销立法座谈会”在秋风秋雨之中的厦门悦华酒店如期举行。一位参会人员告诉记者,这次会议主要讨论和确定直销法规草案的最终版本和市场准入条件,可以确定的是,中国直销业相关法规将在今年12月1日前颁布,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11月将可能举行一场听证会”。
    可以确定的事实是,本次直销立法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中国直销管理办法》、《反金字塔欺诈条例》和《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三部法规。
    在此次会议上被讨论的还有《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管理办法》,据说这部在7月份经过二稿、三稿修改后的法规草案,范围涉及主要属于准入门槛的范畴。这些法规中,除了《反金字塔欺诈条例》由国家工商总局起草,其余都是由商务部牵头制订。
    记者获取的内部消息表明,这次会议重点对《中国直销管理办法》作了介绍和讨论。根据《中国直销管理办法》规定,外资直销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000万美元,须在海外有3年以上直销从业管理经验,开拓的国际市场必须要有5个区域市场以上,并且是世界直销联盟组织成员;必须缴纳市场权益保证金至少2000万元;必须在中国设立工厂,产品必须自产自销。
    对内资企业的要求是,企业申请申报之前,该企业必须连续3年营业累计超过5亿人民币。但另一位参会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关于内资企业的这一表述可能有误,据他猜测,内资的门槛应该更低。
    这次立法还有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直销产品必须是保健食品类和化妆品类,可能列入直销范围的是运动机械类产品。
    另外,《推销员管理办法》对推销员的管理有着极为苛严的限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推销员资格,只能服务于一家企业,且与直销企业签订雇佣合同及无犯罪和不良记录的人员。
    在《中国直销管理办法》立法说明中,商务部外资司邓湛副司长提出了严控市场准入、杜绝传销和变相传销泛滥的总体要求。他表示,对直销的放开和准入,将遵循16字原则:“内外一致,资质严格,严谨审批,逐步放开。”
    此次立法对直销制度方面还有着一个极为重要的规定,那就是要求各直销公司的佣金比例为25%,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30%。据透露,邓湛在会上对企业询问是否允许多层次直销模式的回应是,此规定并不是排斥多层次直销模式,只是鼓励直销企业以店铺销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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