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安利个护产品案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 2026-10-16 11:35:58 作者: 佚名 来源: 安利
近日,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假冒安利个护产品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涉案金额达167万余元,8名被告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或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不等,并适用缓刑;罚金合计人民币82万元。
2024年3月,安利公司打假小组配合公安执法部门,在浙江义乌、江苏新沂两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捣毁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安利个护系列产品的窝点5个,涉及组装制假、网店销售和印刷等环节。行动现场查获假冒安利走珠止汗露20,142支,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现场查获的假冒安利走珠止汗露

执法人员检查假冒安利走珠止汗露的外部包装材料
根据刑事判决书,肖某、郑某、陈某、张某、王某、刘某认罪认罚;邓某、章某、肖某、郑某、陈某、张某、王某、刘某具有坦白、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决定对其宣告缓刑。判决具体如下:
● 邓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
● 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 肖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 郑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 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 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 刘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王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假冒产品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安利多年以来持续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2022年起至今,安利公司配合公安执法部门,五年里破获假冒安利产品、非法销售安利产品案件共计78起,涉案金额达1.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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