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珠美学十年,学力星球无罪:两起涉传案划出的那条线
发布: 2026-10-12 11:02:21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质视点
2026年,中国社交电商领域的两起涉传销刑事案件,先后迎来一审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
7月14日,江苏宿迁宿城区法院对“真珠美学”案作出一审判决:创始人孙玉婷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总裁苏路江因认罪认罚,获刑三年十个月。
两个月后的9月24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对“学力星球”案作出一审判决:任博等5名被告人全部无罪,当庭释放,扣押冻结财物依法发还。
两案均涉及“层级返利”“团队计酬”“发展下线”等传销指控中的典型行为特征,且都关联“远洋捕捞”的热门话题,但判决结果悬殊。一个获刑十年,一个无罪释放。
这中间巨大的判决混沌空间,究竟是怎么拉开的?
相似的起点 不同的终点
真珠美学是上海梵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轻奢美妆护肤品牌,成立于2016年,创始人为孙玉婷。品牌以一款泡泡洗面奶起步,迅速发展为微商领域的头部品牌,团队规模从2016年的约5万人增长至2021年前后的约50万人。其核心商业模式为五级代理制:VIP会员(门槛1000元)、销售经理(5000元)、总监(18000元)、总经理(68000元)、董事(388000元)。级别越高,拿货折扣越低,并可获得直推奖和团队补货返利。
2022年,山东省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传销为由,申请冻结上海梵蓉及相关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合计2.19亿元。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对真珠美学母公司以涉嫌重大传销刑事立案,并对孙玉婷、苏路江等采取强制措施,全案累计查封冻结资产约3.3亿元。2025年11月,案件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历时八个月后,于2026年7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孙玉婷获刑十年、罚金1000万元,苏路江因认罪认罚获刑三年十个月、罚金60万元。孙玉婷方面已表示准备提起上诉。
学力星球是北京学力星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上线的一款视频读书付费App。平台将图书拆解为讲书短视频,用户付费成为VIP会员后可观看。截至案发时,平台拥有369本图书的讲书视频,注册用户170余万人,付费会员18万余人,会员充值金额共计3933万余元,广告收入约1296万元。代理销售制度设有7个等级,从“学力达人”到“五星代理”,推广会员可获得198元会员卡收入的20%至50%的提成,并存在间接提成机制。
2022年10月,锡林郭勒盟公安局阿尔善分局发现辖区居民使用该App“发展下线”,同年11月立案侦查。2023年2月,创始人任博等被刑事拘留;10月,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指控层级最高达38层。案件经历三次开庭,任博被羁押三年七个月后,于2026年9月24日获一审无罪判决。
两案的基本面高度相似:都有层级代理制度,都涉及发展下线返利,都被指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一个判了十年,一个无罪释放。
计酬依据指向“销售”还是“人头”
两案在法律形式上都具备传销的部分外观特征——层级、入门费、团队计酬。判决结果的分野,关键在于法院对计酬依据的实质认定。
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及2013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才定罪处罚。换言之,法律追问的不是“有没有层级”,而是“返利的钱从哪里来、按什么标准分”。
真珠美学案中,法院认定其代理制度的核心驱动力偏离了终端销售。据公开资料,真珠美学的返利结构中,直推奖针对直接推荐代理商的行为发放,补货奖则依据团队下线补货额计提。升级董事需满足“伞下有3个总经理、团队人数达到100人、连续三个月进货在15万至30万以上”等条件。有分析指出,该模式的返利“若整体返利不主要来自终端净销售利润,就容易被穿透”。换言之,法院倾向于认定其计酬依据实质上指向发展人员数量和团队补货规模,而非真实的终端消费。代理的升级路径与“拉人头”高度绑定,返利的资金来源更多依赖新代理的加入和补货,而非消费者对产品的重复购买。
学力星球案中,法院的认定路径则不同。判决认定,平台的计酬、返利是建立在已提供了真实的知识付费服务的前提下,并非虚构营销内容进而骗取钱财。关键事实包括:平台有369本讲书视频的真实内容产出,有18万余人的付费会员,有约1296万元的广告收入——这意味着平台的收入来源并非单纯依赖新会员缴费。法院据此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两案对比之下,法院审查的核心不是“有没有层级返利”——两案都有——而是返利的底层资金来源和计酬依据指向何处。真珠美学案中,返利与“发展人员”的关联度更高,终端销售在收入结构中的比重被团队补货所稀释;学力星球案中,返利虽有层级设计,但平台存在多元收入来源和真实的用户付费意愿,不具备“以新养旧”的资金盘特征。前者更像是一个靠不断吸纳新代理来维持返利体系的模式,后者则更接近一个靠真实内容吸引用户付费、再用分销扩大用户规模的知识服务平台。
“远洋捕捞”争议
如果说计酬依据的实质认定决定了两案在实体上的分野,那么在程序层面,两案则有一个引人注目的共同点:辩护方均对管辖权提出强烈质疑,均被舆论贴上“远洋捕捞”式执法的标签。
学力星球案由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警方跨省至北京抓捕。案发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曾明确认定该公司“未发现传销违法行为”,决定不予立案。然而,内蒙古警方因一名当地用户的推广行为便启动刑事侦查,远赴北京将企业核心人员抓捕,案件历时1327天。有评论指出,该案“给‘远洋捕捞’画了道红线”。
真珠美学案的管辖争议更为激烈。辩护律师徐昕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均不发生于宿迁,涉案企业注册地为上海、苏州、长沙,宿迁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无管辖权。公诉人以“宿城区有传销参与人”为由主张管辖,辩护方认为这开创了“以证人所在地作为管辖连接点”的违法先例。辩护词还援引2025年3月施行的《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指出涉案金额超106亿元的重大跨省涉企案件,应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或报公安部指定管辖,而本案未履行层报程序。
两案的程序争议指向同一个结构性问题:在涉传销刑事案件中,管辖权如何确定,跨省执法的边界在哪里。真珠美学案辩护律师直言宿迁“涉嫌跨地域‘远洋捕捞’式趋利执法,与中央保护民营企业政策相悖”。这一问题在两案中并未因判决结果不同而消失——学力星球虽然无罪,但企业已停摆三年七个月;真珠美学则因资产冻结和刑事追诉而“运营全面停摆,电商平台无法履约”。
对社交电商的合规启示
两案判决结果不同,但共同勾勒出了传销犯罪认定的关键边界,对行业具有直接的参考意义。
第一,产品与服务的“真实性”是出罪的基础,但不是充分的理由。真珠美学有真实的化妆品产品,学力星球有真实的讲书视频,两案都不缺乏“真实产品”。真珠美学案的分析明确指出,“有真实产品”不自动出罪。法院追问的是:产品的销售是终端消费驱动的,还是代理层级之间的库存转移驱动的?如果货不进终端、返利主要来自代理的补货而非消费者购买,真实产品也无法改变模式的实质。学力星球之所以能出罪,不仅因为有真实产品,更因为其收入结构中有广告收入这一非会员缴费来源,且会员有退费渠道——这些因素共同证明,平台不是靠“拉人头”维持运转的。
第二,计酬依据的指向决定法律性质。按销售业绩计酬与按发展人员数量计酬,在法律上有着本质区别。学力星球的无罪判决关键在于,平台存在不依赖新会员缴费的广告收入,且会员有退费渠道,不具备“骗取财物”的资金盘特征。真珠美学的入罪逻辑则在于,其返利结构更紧密地绑定于代理层级的发展和补货行为,终端销售在收入分配中的权重不足以支撑“以销售商品为目的”的认定。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在设计分销制度时,必须确保计酬依据指向真实销售,而非单纯的人头数量。
第三,行政认定与刑事追诉之间的张力不容忽视。学力星球案中,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已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但异地公安机关仍启动刑事追诉,最终法院判无罪。这一过程本身对企业的伤害——三年七个月的羁押、运营停摆——已经发生,无罪判决无法回溯弥补。真珠美学案同样存在行政冻结与刑事追诉的叠加效应。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合规审查不能止于“在某地通过行政审查”,而需要对跨区域执法的风险有充分预判。
第四,程序合法性是涉传案件不可忽视的辩护维度。两案的辩护方都将管辖权问题作为核心抗辩之一,这并非偶然。在涉传销刑事案件中,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也关系到企业财产是否被不当冻结。2025年施行的《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为这类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程序规则,但其在实践中的落实情况,仍有待观察。
学力星球案已给出无罪判决,但判决尚未生效;真珠美学案的一审判决已作出,孙玉婷方面已表示上诉。两案的二审或后续程序,将继续检验法院在“团队计酬”与传销犯罪之间划出的那条线是否稳固。
对于直销与社交电商行业而言,这两起案件提供的不是一套标准答案,而是一组值得反复研读的司法样本:有真实产品不等于安全,有层级返利不等于犯罪,关键永远在于——钱从哪来,按什么分,最终流向了谁。
当然,具体在这两个案件中,以上分析仅仅是基于判决内容的一种合理解释。恐怕更多的原因,还需要深究案件背后相关人士的认知和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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