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力星球无罪释放 或给涉传案件重要判决示范
发布: 2026-09-30 13:53:48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质视点
2026年9月24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学力星球”App涉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任博、赵亮、张洪亮、郭明炎、王珍珍5名被告人全部无罪,当庭释放,扣押冻结财物依法发还。
此时,距离任博被刑事拘留已过去三年七个月;距离该App上线运营,已过去五年。这起从立案之初便争议不断的案件,最终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落下阶段性帷幕。
其中,法院认定该案中存在真实服务产品交易是判决核心,据此认定是真实经营而非诈骗,具有重大行业示范意义。

从跨省抓捕到无罪宣判
本案案号为(2023)内2502刑初284号,审理法院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公诉机关为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5名被告人中,任博为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判决书载明,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截至宣判当日判决尚未生效。
2021年4月12日,北京学力星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付冕,任博为实际经营者及控制人,公司此后曾被列入北京通信管理局空壳网站名单。同年9月3日,“学力星球”App上线运营。
2022年5月起,多人以“涉嫌传销”为由向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2022年10月,锡林郭勒盟公安局阿尔善分局发现辖区居民赵某某使用该App“发展下线”,遂于11月7日决定立案侦查。2023年2月4日,任博等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任博、赵亮、郭明炎被逮捕;10月12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后,案件经历三次开庭:2024年5月20日至24日第一次开庭;6月12日第二次开庭,庭审中家属质疑警方笔录造假,法庭内拉横幅后庭审取消;12月25日第三次开庭。直至2026年9月24日,一审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案发前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曾对学力星球进行调查,答复称:“经查,北京学力星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质齐全,未发现公司存在拉人头分红、网络恶意传销违法行为,市民反映与实际不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然而,内蒙古警方随后跨省至北京抓捕,案件历时1327天,因此被舆论称为“远洋捕捞”式执法的典型案例。有评论指出,该案“给‘远洋捕捞’画了道红线。”
任博被羁押三年七个月后获释,他对财新记者表示:“要感谢的人太多,我的家人、律师团队、坚持正义的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坚持三年多,等到宝贵的无罪判决,我希望做一个表率,希望给所有被冤的人信心和力量。”

学力星球运营模式
“学力星球”是一款视频读书付费App,核心理念是将每本书拆成多个讲书短视频,用户通过观看10个左右的短视频即可快速阅读一本书。截至2023年2月案发时,平台共有369本图书的讲书视频,涵盖家庭教育、健康饮食、低风险创业、名著小说等内容,注册用户达170余万人,其中付费会员18万余人,单本书籍最高点击量达1495万。创始人任博,1992年出生,甘肃人,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一家知识付费领域头部公司工作七年,逐步晋升至分管运营的副总裁,2021年辞职后创立学力星球公司。
该平台的会员制度为:普通用户和VIP会员,VIP会员年充值198元(安卓版)或288元/298元(iOS版),享有一年的图书视频阅读权益及其他奖励。代理销售制度则设立了7个等级的会员卡代理销售制度,公司代理商或个人销售会员卡可获得不同比例的销售提成。具体而言,从“学力达人”到“五星代理”,每推广一名会员,依次适用198元会员卡收入的20%、25%、30%、35%、40%、45%、50%的比例提成;同时存在间接提成机制,如果一星代理直接推荐1个会员,其上级二星代理可获得5%的间接提成。
收入分配方面,据财新报道,平台收入分配结构为:60%—70%用于支付销售提成,10%用于支付讲书人提成,20%留存平台作为运营成本。随着流量上升,平台又导入第三方广告流量和电商直播流量,设立“学力分”体系,将广告、电商收入的70%作为“奖学金”分配给对数据收益产生贡献的用户。关键财务数据在于:会员充值金额共计3933万余元,广告收入约1296万元;案发前,广告收入从0到100万元用时7个月,从100万到200万用时3个月。

真实经营与骗取财物之辨
公诉机关指控,任博等5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控称层级最高达38层,任博、赵亮、张洪亮为主犯。
辩护方则作无罪辩护,核心观点包括:平台提供真实知识服务,369本图书配套讲书视频,会员付费获得对应阅读权益;收入来源多元,包含会员费和广告分成,并非依靠拉人头、骗取新会员资金;会员可退费,不存在传销犯罪所要求的“骗取财物”核心要件;这是一种把蛋糕做大的创新性营销模式。审理中,辩护方还就管辖权、非法证据排除、电子数据提取等提出过异议。
法院审理认定,该平台虽存在根据层级设定予以计酬、返利的情况,但计酬、返利是建立在已提供了真实的知识付费服务的前提下,并非虚构营销内容进而骗取钱财。具体而言:App上架369本图书的讲书短视频,会员付费可获得对应知识服务,定价未超出合理范围;控方自身数据表明广告收入约1296万元,说明平台有真实的广告收益,并非单纯依赖新会员资金;会员存在退费渠道;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财新报道指出,法院审理认定平台提供了真实的知识付费服务,这是判决无罪的关键。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触及中国直销与社交电商行业长期关注的灰色地带。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状中写有“骗取财物”四个字。“拉人头、组层级、按发展人数返利”是行为方式,但有没有骗取财物是另一层独立判断。2013年11月14日,两高一部印发《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第五条明确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才定罪处罚。
这意味着,“团队计酬”本身并不当然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计酬依据是“销售业绩”还是“发展人员数量”。此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是追诉门槛之一,但并非全部要件。刑法还要追问两件事:有没有真实经营,有没有骗取财物。本案中,法院正是沿着这一逻辑作出认定:平台有真实产品、有真实服务、有广告收入、有退费渠道,不符合“骗取财物”的核心要件。
案件启示与后续
对于直销与社交电商行业而言,学力星球案提供了若干值得深思的启示。
第一,真实经营是底线。无论分销层级如何设计,只要底层有真实的产品或服务、有真实的收入来源、有合理的退费机制,就不符合传销犯罪“骗取财物”的核心要件。学力星球的369本讲书视频、1296万元广告收入、会员退费渠道,构成了法院认定无罪的关键事实基础。
第二,计酬依据决定性质。按销售业绩计酬与按发展人员数量计酬,在法律上有着本质区别。前者可能构成行政违法的“团队计酬”式传销,后者则可能触及刑事红线。企业在设计分销制度时,必须确保计酬依据指向真实销售,而非单纯的人头数量。
第三,司法对创新商业模式的审慎态度。本案判决体现了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的坚守,对于新业态网络商业模式,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时,应当穿透形式看实质,审查是否存在真实经营和骗取财物。
该案厘清了知识付费新业态分销模式与传销犯罪的边界,对互联网平台类刑事案件具有标杆意义。有法律评析认为,本案是新业态网络商业模式刑事案件中,法院坚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典型样本。目前,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是否上诉仍有待观察。但无论结果如何,这起历时三年七个月、从跨省抓捕到无罪宣判的案件,已经为直销与社交电商行业留下了一份值得反复研读的司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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