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发布“丝路资本”APP涉嫌传销违法活动的风险警示
发布: 2026-06-29 12:46:08 作者: 佚名 来源: 盐城市监
关于“丝路资本”APP
涉嫌传销违法活动的风险警示
近期,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一款名为“丝路资本”的手机应用程序(APP)在我区范围内以高额返利、发展下线获取团队奖励等方式吸引公众投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风险警示如下:
一、“丝路资本”APP的主要违法特征
经初步调查,“丝路资本”APP存在以下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的行为:
(一)收取入门费:需缴纳530元至620元不等的费用方可注册成为会员。
(二)拉人头计酬:以邀请码方式发展下线,设置三级返佣机制,一级团队返佣15%、二级2%、三级1%,以下线投资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三)层级计酬:设置白银、黄金、铂金、钻石、王牌五个团队长级别,根据团队人数及下线投资额发放“工资”奖励,其中白银团队长可申领1500元/月,黄金团队长可申领3600元/月。
(四)高息诱惑:宣传日利率最高达187%,明显违背经济规律,具有典型的庞氏骗局特征。
(五)无法通过正规渠道下载:该APP无法在正规应用商店下载,仅能通过不明链接或二维码下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六)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该平台在宣传中涉嫌伪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国家机关公文,谎称系“国家项目”“一带一路”项目,以此诱骗群众投资。
(七)账户冻结控制:参与者如未持续充值且未发展下线,账户即被平台冻结,无法操作,以此胁迫用户持续投入和发展下线。
二、法律责任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活动,任何参与或组织传销活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风险警示
广大群众要认清“丝路资本”APP的传销本质,不下载、不注册、不投资、不传播、不发展下线,不轻信“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不向不明平台转账汇款。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远离传销和非法集资、拒绝传销和非法集资,共同防范传销和非法集资。
凡在我区范围内已在该平台注册或投资的群众,应立即停止一切投资和发展下线行为,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投案自首或主动供述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如发现传销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12315、12345。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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