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安管理法实施!传销处罚不再卡30人3层级,虚拟产品传销零容忍
发布: 2026-01-05 09:36:12 作者: 佚名 来源: 直销管家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关于传销处罚的新规引发全网关注!以往大家印象里“传销要凑够30人、达到3个层级才会被处罚”的旧认知彻底作废,现在只要满足“设门槛、拉人有收益、搞虚拟产品”这几个关键特征,就算是小规模传销行为,也会被依法查处。这意味着我国对传销的打击正式进入“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新阶段,尤其是对隐蔽性极强的虚拟产品传销,亮出了法律利剑。
先给大家厘清一个关键变化:过去打击传销,刑事追责有明确的“硬门槛”——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需要满足“组织内部参与人员30人以上且层级3级以上”的条件。这就导致很多小规模、低层级的传销行为,因为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只能靠《禁止传销条例》处以罚款,惩戒力度有限,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不少传销组织也钻了这个空子,拆分团队、控制规模,以“小打小闹”的形式躲避打击,其中尤以虚拟产品传销最为隐蔽。
而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填补了这个监管空白!新法新增的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不管参与人数多少、层级高低,都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也会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存在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同样会受到相应拘留处罚。这一调整彻底打破了传销组织的“避罚幻想”,哪怕是刚起步的传销团伙,只要触碰红线就会被查处。
大家最需要警惕的,正是新规重点规制的“虚拟产品传销”。近年来,传销分子纷纷转战线上,打着“社交分享”“虚拟资产”“元宇宙项目”等幌子,用看似高大上的虚拟产品掩盖传销本质。这些所谓的“虚拟产品”往往没有任何真实价值,核心运作模式就是“设门槛+拉人头赚收益”:想加入必须缴纳费用购买虚拟产品获得资格(入门费),赚钱全靠发展下线,下线越多、层级越高,提成收益就越多(拉人头计酬)。
可能有人会问:“怎么区分合法的虚拟产品推广和传销?”其实关键看三个核心特征,只要占了两个就大概率是传销:一是是否设置入门费门槛,要求必须花钱购买产品或服务才能获得加入和返利资格;二是收益来源是否依赖拉人头,而非产品本身的真实销售或使用价值;三是是否形成层级关系,以下线的发展数量或“业绩”为依据给上线返利。合法的虚拟产品推广,收益来自产品本身的市场价值和真实消费,而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靠后来者的入门费给前人发钱,最终必然崩盘。
举个常见的例子:某平台推出“虚拟算力”产品,声称购买后能靠“挖矿”赚钱,但想要获得返利,必须发展亲友加入购买;发展的人越多,层级越高,返利比例就越高。这里的“虚拟算力”就是无真实价值的道具,核心是靠拉人头牟利,完全符合传销特征,放在新规下,组织者和核心参与者都会被直接拘留处罚。
新规的实施,不仅让打击传销有了更精准的法律依据,还优化了查处流程。针对网络传销跨地域、取证难的问题,新法明确了异地询问、远程视频询问等规则,公安机关还能与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共享电子数据,实现全链条打击。这意味着虚拟产品传销再隐蔽,也难逃法律追责。
最后提醒大家:面对各类“低投入、高回报”“轻松赚钱”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虚拟产品、需要拉人头的,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记住“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这三个传销核心特征,只要出现就坚决远离。新治安管理法已经亮剑,传销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但自身提高警惕才是最好的防护。如果发现疑似传销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自己和家人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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