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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云生态”以区块链为幌子,双重质押模式涉嫌传销!

发布: 2023-05-05 11:16:38    作者: 佚名   来源: 百晓生道破盘界  

  “区块链技术”作为现在时代经济发展影响因素的一个新兴词汇。消费金融学派发起人,消费新时代与金融科技研究专家,《消费金融论》《互联网消费金融》《区块链金融:技术重塑金融未来》等畅销书作者刘洋研究员表示;企业不能简单追求投资规模盲目扩张,而追求投资收益率优化提升;不仅依靠人口红利、资源优势等初级生产要素,而是要打造盈利能力、价值创造能力和具有竞争力的商业模式。市场主体的活力不会从天而降,关键是激发企业家精神和社会创新活力。那些成功进入高收入经济体的国家,最终都进入了一个“企业家经济”的阶段。近期我们发现一款名为“友云生态”的APP,宣称“运用区块链技术,为用户提供衣食住行吃喝玩乐购等一站式综合性服务”。果真如宣传这般?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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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背景,现状如何?
  据该平台公众号显示,“友云生态”的主体经营公司为海南友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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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秦越,监事为
  李奉斌,财务负责人为王磊,大股东为秦越(持股100%),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0元,参保人数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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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企查查
 
  另外,据平台推广资料介绍友云生态与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强联手,开启生态大航海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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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6日,法定代表人杨明国,注册资本83141万元人民币,实缴83141万元人民币 ,参保人数1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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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企查查
 
  对此我们曾致电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官方客服人员表示;该公司与友云生态合作属实。具体合作细节并未详细表示。
 
  四大奖励机制,如何收益?
  据平台推广资料介绍,参与用户通过商城购买产品可以获得获得相应的绿色积分,绿色积分可以兑换为贡献值(第一阶段:1:3,第二阶段1:2,第三阶段1:1),然后配比5:1的友贝去质押,质押周期分为随进随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12个月,分别对应0.2、0.5/1.0/1.5/2的系数,每天按照个人质押友贝数量/全网总质押数量*时间系数*自盈区每天3万释放量来计算出个人每天产生友贝数量,共计10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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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参与用户每天质押所产生的的友贝可以1:1兑换友票去市场与别的用户交易,也可以增值质押:质押数量分为20个、200个、2000个、10000个、20000个,分别对应0.2、0.5、1.0、1.5、2的增值系数,然后按照个人增值质押数量/全网增值质押数量*增值区每天释放5000个来释放个人的质押收益,共计释放10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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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同时,该平台为了鼓励参与用户积极推广市场,让更多人来消费投资,增设了分享去奖励机制:个人分享友贝质押数量/全网分享质押数量*个人的增值系数*10000则就是个人每天分享所获得的友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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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推广用户越多,获得的收益越多,除去自己最大分享团队外剩余总质押数/全网总质押友贝数量*增值系数*25000这就是动力区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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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与此同时,鉴于平台刚刚上线,该平台还推出了限量大礼包:购买1万元可以获得等值产品,另外获得15000贡献值以及1500个友贝,每天还会额外赠送15个友贝;购买3万元可以获得等值产品,另外获得45000贡献值以及5400个友贝,每天还会额外赠送54个友贝;
  购买5万元可以获得等值产品,另外获得75000贡献值以及10000个友贝,每天还会额外赠送100个友贝;购买10万元可以获得等值产品,另外获得150000贡献值以及30000个友贝,每天还会额外赠送300个友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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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从上述制度中我们不难看出参与用户首先需要消费投资,然后区市场购买一定配比的友贝,去搭配消费所送的贡献值去质押,然后按照一定公式释放收益,然后产生的收益去增值质押,该质押数量还影响到推广收益,通过团队体制推广的人越多,推广用户消费越多,自己的收益也就越多。试问如此操作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第七条将上述定义分解为如下三种类型:
  第一,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至于以“提升消费动能,助力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新兴消费生态圈”为目标的友云生态今后如何发展?以及该平台现推行模式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否会得到重视与整改?对此,侠X态度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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